8月1日起,由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共同颁布的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施行。
专家普遍认为,规定的出台把党内规定转化为政府规章,进一步增强了约束力,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敲响了警钟,建议加大执行力度,切实给违规者戴上“紧箍咒”。
违规发放未得到较好治理
近年来,中央加强了“小金库”清理以及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查处工作,但违反规定者屡见不鲜。
2013年6月,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2012年度审计报告时说,对53户中央骨干企业的审计调查发现,一些企业违规发放补贴、购买商业保险等达到5.57亿元。
“国家从设置公务员制度以来,很早就在强调禁止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国务院有关部门也有类似规定,但都没有得到很好执行,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并未得到较好治理。”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说。
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认为,这些“隐性福利”要么拿公共财政资金发福利,增加纳税人负担;要么拿预算外资金发放,以权谋私,已经成为“腐败福利”或者“隐性腐败”。
规定出台利于治理违规发放
该规定把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改革性补贴以及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津贴补贴统一纳入规定监管的范围。
“这是一个很广泛的定义,适用对象上具有高度的周全性、概括性,有利于整治以各种各样名目发放的津贴补贴或福利好处。”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龙凤钊对记者说。
规定明确,有“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等十二种行为之一的,将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规定强调,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
实施有难度专家建议加大执行力
竹立家认为,规定的出发点很好,但从处分力度来讲,还是偏轻。“很多纪律处分以及行政处分对一些违规者来讲,起不了多大作用。尤其像‘以发放津贴补贴的形式,变相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行为,触犯法律的必须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不能仅仅停留在行政处分层面一罚了之。”竹立家说。
龙凤钊认为,作为一个部门规章,规定的法律位阶过低,在诉讼制度上只具有参照效力,面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可能显得力不从心。他建议在将来摸索成熟的情况下,尽快将规定内容上升为法律。
相关链接
2009年中央纪委发布 《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2年3月印发《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2月下发的 《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都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行为作出禁止性和处分性规定。(本栏文图均据新华社)
职能部门、富裕地区、创收事业单位——津贴补贴乱象重灾区见闻
针对群众意见很大的“津贴补贴乱象”,记者在调研中发现,职能部门、富裕地区、创收事业单位是“津贴补贴乱象”的重灾区。
职能部门易滥发
职能部门分配公共资源的权力大,获取更多津贴补贴的可能性就大,而提供公益服务的部门滥发津贴补贴的几率则小得多。
当前,我国公务员工资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包括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和奖金等构成。津贴补贴资金来源除地方财政资金外,还有一些部门的自有资金,如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因此,津贴补贴乱象往往出现在拥有审批权、征收权、罚没权的部门。
富裕地区易多发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杨河清对记者说,“近年来,公务员工资一直没有进行调整,发达地区财力相对雄厚,自行增加了一些津贴补贴项目。这导致地区间收入不合理差距有所拉大。”
还有一种现象值得回味,在一些发达省份,某些在区县工作的公务员能够享受从国家到区县的多级津贴补贴,收入反而比在市级工作的公务员高。
创收事业单位更易发
与机关相比,一些能够创收的事业单位在津贴补贴发放上有过之而无不及。其中,群众意见最大的是那些垄断部分资源、行使某些职权而又被划为事业单位的机构。
深圳市租赁中心这一处级事业单位的“史上最牛工资”曾引起广泛关注,审计证实这家单位人均工资30余万元、最高74万元并非“浮云”。
“有的事业单位是借公共资源肥了自己的口袋,更为重要的是我国法律法规对于事业单位的创收哪些该上缴、哪些可自行发放没有明确的规定。”杨河清说。
>>了解更多楼市动态敬请关注衡阳房产第一门户网站——衡阳新浪乐居
楼盘推荐:东城国际 水映豪廷 恒大绿洲 幸福嘉园 彩霞满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