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严铧 昨天的市府常务会议还审议通过《普通住房价格标准调整机制方案》,提出东莞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实际成交价格一类镇街 标准由8000元/㎡提至8654元/㎡(含本数);二类镇街由6000元/㎡提至6610元/㎡,三类镇街由4500元/㎡提至5717元/㎡,标准执 行有效期为一年。
二类镇街6610元/㎡三类5717元/㎡
国家为了合理引导住房建设与消费,大力发展省地 型住房,在规划审批、土地供应以及信贷、税收等方面,对中小套型、中低价位的普通住房给予优惠政策支持。据了解,东莞自2012年9月1日起调整普通住房 价格标准,标准有效期为一年。如今这一标准又到了重新调整的时候。昨天的会议提出,东莞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实际成交价格一类镇街标准由8000元/㎡ 提至8654元/㎡(含本数);二类镇街由6000元/㎡提至6610元/㎡,三类镇街由4500元/㎡提至5717元/㎡,标准执行有效期为一年。
《方 案》提出,与去年相比,今年普通住房价格标准仍维持现行的分类做法不变,仍按一、二、三类镇街分类,在此基础上调整每类镇街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以及具体镇 街分类(松山湖参照一类标准执行)。其中,一类镇街为长安、松山湖、虎门、莞城、南城、厚街、凤岗、塘厦、东城、茶山、万江。二类镇街为黄江、石龙、大岭 山、寮步、常平、大朗、樟木头、沙田、高埗、麻涌、石碣、清溪。三类镇街为东坑、道滘、石排、中堂、望牛墩、洪梅、横沥、桥头、企石、谢岗。
普通住房需同时满足三条件
东莞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二是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含)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三是住房成交价格在上述标准之内。
《方案》提出,今后调整普通住房价格时,根据上年度各镇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含)住宅的成交数据进行统计。
以 上年度一、二类镇街普通住房销售均价为计算基数,按上年度一类镇街普通住房销售均价为基数下浮15%作为本年度一类镇街划分下限、二类镇街划分上限(松山 湖参照一类标准,不纳入数据统计);按上年度二类镇街普通住房销售均价为基数下浮15%作为本年度二类镇街划分下限、三类镇街划分上限,再按每个镇街上年 度普通住房销售均价自动划入一、二、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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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房占住宅销售主体
根据市房管局提供的数据,2012年全市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住宅(下称“普通住房”)的销售面积同比增长25.97%,占全市住宅销售面积74.88%,比2012年全市住宅均价同比涨幅1.15%高出6.67个百分点。
今 年1- 6月,全市普通住房销售面积同比增长47.44%,占全市住宅销售面积71.06%,销售均价为7745元/平方米,同比增长10.28%,比同 期整体房价升幅高出5.71个百分点。由此可见,东莞普通住房占全市住宅销售主体,成交量持续保持增长,价格稳步上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