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出台相关办法保护南明河 最高获2000元奖励

来源:贵阳日报
作者:艾冰
2013-12-06
提要:  近日,市生态文明委出台《贵阳市南明河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市民举报南明河非法排污行为,最高可获得2000元奖励。  《办法》规定的非法排污行为包括:向南明河水体直接排放废水、污水的行为;向南明河排放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液,或在南明河水体清洗装贮过...

  近日,市生态文明委出台《贵阳市南明河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市民举报南明河非法排污行为,最高可获得2000元奖励。

  《办法》规定的非法排污行为包括:向南明河水体直接排放废水、污水的行为;向南明河排放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液,或在南明河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的行为;向南明河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的行为;向南明河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行为;企事业单位超过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行为;企事业单位擅自停运、闲置、拆除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其他对南明河水环境造成污染的行为。

  《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可拨打0851——12369、12319,或通过信函、传真、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举报。市民举报时,应向监管部门提供被举报单位的名称、违法事实的发生地址、基本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等信息。举报内容一经调查属实,监管部门将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查重处,并根据被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处罚情况,给予举报人50元——2000元的奖励。对环境保护有突出贡献或举报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人,除得到物质奖励外,还将得到相应的精神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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