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不断接到网友投诉,称新乡市新长燃气公司在长垣县区域内,长时间违规收取天燃气初装费,监管缺失,长垣市民苦不堪言,暗指这里存在着利益输送,迷雾颇多。2015年4月8日—— 9 日,消费日报网工作人员来到长垣县进行了为期两天的调查走访。
??新长燃气公司——“说法”
??在新乡市新长燃气有限公司长垣燃气客户服务中心见到其工作人员,当问到“燃气初装费”是否还收时;
??她很坚定的说:“收”;
??“交多少?”“2600元”。
??随后,问及延津的“燃气初装费”为什么不收时,她茫然的说:“不知道”。
??新乡市新长燃气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9月,现座落在新长北线与大广高速出口交汇处,主要经营城市工、民燃气供应、储存、燃气管道安装、维修、汽车燃气加注。下辖原阳、延津、封丘三个分公司,及四座CNG汽车加气站,2010年投资1.5亿元建设了“新长支线” 。
??开发商众口一词——“代收”
??在长垣,本网先后到了“长城金典” “广鑫·容园” “太极·原乡” “世纪花园”等几家开发商的售楼中心,当提到“燃气初装费”时,她们总是说代燃气公司收的,2600元不能少;
??“我们不用天燃气,不交行么?”
??“不行,因为咱这是统一安装的,不交天燃气初装费绝对不行。”
??很显然,消费者没有选择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此显得那么苍白而无力。
??亿隆广场群众对燃气初装费的看法——无奈
??在长垣县的亿隆广场向使用天燃气的几位用户进行走访。
??一位购买灯具王先生说:“这个天燃气初装费肯定要交了,买房时就交了;听说其他的地方不收初装费,长垣不一样,没办法。”
??一对购买净水机中年夫妇说:“长垣的天燃气据说是个人搞得,就他一家,当然人家说了算了。”
??一位购买烟机灶具年轻人这样说:“国家有规定不是早就不让收了吗?他们之所以敢这样收,那肯定是有背景的,啥背景咱说不清楚。”
??长垣县发改委说——没有依据
??2015年5月14日上午十点多,本网电话联系了长垣县发改委办公室,一位负责人说:“燃气初装费,现在是市场化运作;收不收天燃气初装费,我们没有依据”。
??在2011至2015年,长垣县政府工作报告中均提到,新增燃气管网10公里、43公里、25公里、32公里、25公里、等不同的数字,充分说明了长垣县人民政府在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和取得的实效。
??“收取燃气初装费的说法”——牵强
??针对长垣县燃气初装费的问题,2013年7月25日回复网友如下:经调查,长垣县燃气设施为新乡市新长燃气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公司自费盈亏,用户自愿缴费,燃气初装费没有纳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摘录)
??“公司投资、自费盈亏”,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前提,新乡市新长燃气有限公司2004年09月05日核准注册,2010年投资1.5亿元建设了“新长支线” 。早在2001年,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中已有明文规定,应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它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
??“用户自愿缴费”,看看网上留言和群众投诉可知是否是自愿缴费。
??“应取消燃气初装费”——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一文明确规定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出范围,其中有城市建设支出,包括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支出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也就是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其中包含燃气初装费)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出范围。
??《河南省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第五条明文规定,商品房销售价格包括“开发建设区内基础设施建设费( 含区内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 :指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与住房同步配套建设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照明、排污、排洪、消防、绿化、环卫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费用,”。
??《新乡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建设项目缴纳的城市配套费,应计入建设工程造价。也就是说开发商售房时标注的价格就包含燃气初装费。
??长垣县和延津县消费者用的天燃气都由新乡市新长燃气有限公司供应,本网工作人员在延津县几个楼盘销售中心,却得到另一种回答:“燃气初装费国家不让收了,到底什么时间不让收的、记不清楚了,好像有两年了吧”。长垣县和延津县的燃气经营者同是新乡市新长燃气有限公司,同是消费者因所在的区域不同却享有不同的待遇;这正常吗?
(编辑 原小云 微信号xinlangleju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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