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威海新闻网讯(记者孙英乐通讯员张惠帆)许某从小住在姥爷姥姥家中,两位老人去世后,他将姥爷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后因房屋面临拆迁,许某与6个姨妈就房产划分问题闹上了法庭。日前,经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此案,许某和小姨各分得了一部分房产。  该案的争议房产位于经区...
威海新闻网讯(记者 孙英乐 通讯员 张惠帆)许某从小住在姥爷姥姥家中,两位老人去世后,他将姥爷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后因房屋面临拆迁,许某与6个姨妈就房产划分问题闹上了法庭。日前,经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此案,许某和小姨各分得了一部分房产。
该案的争议房产位于经区泊于镇,占地156.05平方米。许某母亲早逝,从小寄住在姥爷家中。后来,姥爷姥姥去世,并未留下遗嘱。许某在1997年办理房产证时,便将姥爷的这套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目前,该处房产面临拆迁,许某的6个姨妈与许某就这套房产的分割问题产生了纠纷。今年6月,6个姨妈共同将许某诉上法庭,要求对该房产析产继承。
庭审中,5位姨妈均声明愿将应得份额赠与许某的小姨梁某。许某则找来证人,证明在1970年,小姨以300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了他,因此,他认为小姨无权分房产。
法院审理认为,许某证人提供的只是口头证言,证据不足。许某办理房产证时将房产归于自己名下,并不代表房产的所有权归许某独有,只是表示其代为房产共有人办理,房产所有权仍属姥爷、姥姥、几位姨妈共同所有。如果依照法律规定正常分割房产,许某只能分得3个平方米。
考虑到许某在该房屋中生活多年,对房屋进行了管理,法院审理人员在分别征求双方意见后,对该案进行调解,最终,该房产的116.05平方米归梁某所有,其余40平方米归许某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