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要签补充协议 否则1万定金不退

来源:新浪地产
2015-05-29
提要:商报讯市民叶先生近日反映,他认购了一套商品房,签订购房合同时,被要求签订内含“霸王条款”的补充协议,否则视为主动放弃购买,1万元定金不予退还。开发商认为,他们已尽到告知义务,叶先生要求退还定金的要求不能满足。如有购房问题,请拨打中山房价热线:400-606-6969■市民:想买房被要求签补充协议前天...

  商报讯 市民叶先生近日反映,他认购了一套商品房,签订购房合同时,被要求签订内含“霸王条款”的补充协议,否则视为主动放弃购买,1万元定金不予退还。开发商认为,他们已尽到告知义务,叶先生要求退还定金的要求不能满足。如有购房问题,请拨打中山房价热线:400-606-6969

  ■市民:想买房被要求签补充协议

  前天下午3点,在利和广场写字楼20层前海人寿一间会议室,叶先生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的经过。

  今年3月,叶先生看中了中山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隽峰花园的一套房,交了2000元认筹金。4月26日,该楼盘开盘,叶先生当日交了8000元,和开发商签订了认购书。认购书约定5月2日签购房合同。5月2日,开发商的律师给叶先生看了《合同补充协议》,但要求不能拍照,不能复印。

  “我朋友看了《合同补充协议》后告诉我,这个协议有问题,不能签。5月4日,我要求开发商修改协议,但对方律师称没办法修改。如果我不签订协议,视为主动放弃购买,1万元定金不退。”

  《合同补充协议》内,到底有哪些规定对叶先生不利?

  叶先生举例说,如《合同补充协议》第二条“关于面积差异”的表述:“该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差异值若超过正负0.6%以上的,无论超过多少,买受人同意不退房,合同继续履行”。如对违约金的规定:开发商承担的违约金累计总额最高不超过该商品房总价款的2%,而购房者按该商品房总购房款的20%向开发商支付违约金。

  据了解,叶先生已聘请律师,5月26日已正式向市第一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已立案。

  ■开发商:已经尽到告知义务

  “叶先生的事我们知道,其实购房合同及补充协议开盘当天公示了。”博达地产销售部经理李泳斌告诉记者,“开盘当天,购房合同及补充协议一共23张喷绘在展板上,放在场地四周公示。当时我在舞台上曾两次大声提醒看房客户浏览墙上的价格表、五证、合同和附件等。”

  对于《合同补充协议》存在的疑问,博达地产法律事务部顾问王朝东作了解释。“补充协议中的面积差异补偿规定,其实和房管局制定的主合同条款规定是一样的。”王朝东说。

  双方违约金的约定相差十倍,是不是开发商故意设置的?王朝东坦言,“任何合同都会有小问题。叶先生如果认定合同协议有问题,最好通过法律途径处理。法院怎么判决,我们就怎么执行。”

  ■律师:应当认定为无效条款

  广东凡事律师事务所律师肖和平阅读了《合同补充协议》后认为,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当对等,而该协议有关违约金比例的约定极其不公平,在加重购房者违约成本的同时,降低了开发商的违约惩罚,是明显的霸王条款。补充协议作为合同,一般应与主合同同时签订,其内容应为对主合同的补充,而非更改。如果其中内容与主合同不一致,应以政府认可的联机备案合同为准。如果补充协议中有明显免除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内容的格式条款,应当认定为无效条款。肖和平提醒市民,大多数开发商提供的合同补充协议都有类似条款,买房时一定要擦亮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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