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二套房首付比例大幅提高,一些中介便出主意“做高房价”,从银行多贷款以实际降低首付比例。而着急买房的市民朱娜也采用了这一方式,不过她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一向精明的自己,差点“赔了夫人又折兵”。
去年年底,朱娜瞅准了市内一套二手房,经中介介绍,朱娜认识了卖方王利。三方协商后,签订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合同约定王利将南京市一套房子卖给朱娜,房屋交易价格为80万元。同时,协议还规定,房产过户时,两人将房子的申报价做高到100万元。
尽管“做高”房价会导致交易税费的增加,但在房价节节攀升的市场背景下,朱娜觉得只赚不赔。
几天后,两人又签订了一份《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该房屋的价款为100万元。
一个月后,朱娜拿到了房屋所有权证。眼看房子跑不掉了,朱娜便按合同约定,陆续将剩余房款支付给了王利,累计为80万元。
没想到新房还没住多长时间,朱娜却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原来,王利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朱娜继续支付房款20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是朱娜和王利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双方应按照居间协议履行,并驳回了王利的诉讼请求。虽然赢了官司,但朱娜仍然后怕不已,直言“差点赔了夫人又折兵”。
提醒 恶意做高房价骗贷隐藏多重风险
做高房价看似高明的背后,其实暗藏风险。
对此,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韩冰表示,首先,做高房价所带来最直接的问题就是税费增加,这部分费用谁来支付,有可能引发上下家之间的争议,最终可能导致买房人实际支出成本增加。
其次,做高房价的约定违反了合同法,属于无效条款。买卖双方应当按照真实交易价格旅行或者计算违约责任。由于买方贷款不能通过银行审批,导致买方无力购房,因此,买方要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同时,记者还了解到,由于做高房价而被银行退回的案例也不少。记者从银行业内认识处获悉,这几年确实发现有明显做高房价的合同,这样贷款基本都放不出。(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