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再次清费减负 灾区复产重建减免缓征33项收费

来源: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2013-09-16
提要:  9月12日,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审议《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方案》和《广东省“十二五”后半期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行动计划》。  会议指出,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大清费减负力度,自2009年至今,共取消和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222项,年均减轻...

  9月12日,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审议《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方案》和《广东省“十二五”后半期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行动计划》。

  会议指出,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大清费减负力度,自2009年至今,共取消和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222项,年均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约32亿元。为进一步减轻企业 和社会负担,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方案》,决定对现有的50项省定项目逐一进行清理,属于政府提供普遍性公共(公益)服务的,相关 收费予以取消,尽可能通过公共财政给予保障;和已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性质相同或相近的收费,予以取消;以特定弱势群体为征收对象的收费,实行免征;企业反 映强烈或者标准较高的项目,收费标准降至合理水平。自今年10月1日起,对一批收费项目进行取消、免征或降低收费标准。

  又讯广东遭受强台风“尤特”和“8·16”特大暴雨袭击以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积极筹措资金,充分发挥财政保障作用,仅省财政就安排资金12.26亿元,尽最 大能力保障灾区救灾复产重建。笔者昨日从省财政厅获悉,为减轻灾区企业和群众经济负担,支持灾后复产重建工作,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减免缓 征受灾地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决定对灾区复产重建工作相关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给予减免缓征。

  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减 免缓征对象为省三防办统计确定的受灾地区范围内的受灾群众、受灾企业和复产重建项目。其中免征3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矿产资源勘 查登记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船舶港务费、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检验检测费、林权勘测费、船舶排筏过闸费等,涉及国土资源、交通、农业、林业、水利等多个领 域。缓征1项,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同时,《通知》还规定免征项目涉及占用公路、水利设施、绿地等公共设施的,相关复产重建项目建设方需承担修复义务。据了解,减免缓征期限从《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    

楠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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