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制度改革任重道远 本质在于完善产权

来源: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2013-12-09
提要: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为土地改革指明了方向。  所谓土地制度改革,本质上是完善产权制度的过程。现有的农村土地制度规定的产权结构规定,其所有权在集体,经营权及相关的收益权在农户,但实际上,无论是所有权还是使...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为土地改革指明了方向。

  所谓土地制度改革,本质上是完善产权制度的过程。现有的农村土地制度规定的产权结构规定,其所有权在集体,经营权及相关的收益权在农户,但实际上,无论是所有权还是使用权,都有严格管制。

  土地制度改革的症结在于,土地产权属性及用途变更而产生的巨额级差地租如何分配。

  一方面,市场将土地与房产的真实价值不断展示出来,让农村权益人越来越看清自己手中土地的潜在价值,而不愿被低价剥夺土地;另一方面,地方政府的收入已经高度依赖于级差地租的摄取,造成农民与地方政府之间矛盾日益尖锐。

  纵观我国市场化进程的大势,土地要素不可能持久独立于市场配置机制之外。

  未来土地制度的改革,势必要从特定部门一言而定逐步转向更多兼顾所有利益主体的诉求来协商而定,让市场机制来决定巨额级差地租在土地产权所有者集体、让渡经营与使用权益的农户、提供公共基础设施与服务的公共部门、开发土地的企业、受到开发项目影响的其他市民等之间的分配。

  在土地制度改革问题上,公共部门最应提供的是公正透明并且有执行力的法律环境,以此保障老百姓或法人单位对合法用途前提下的自由选择。

  我国土地乃至更广意义的产权改革已有顶层设计的正确方向,但摸着石头过河的底面操作还任重道远,不可轻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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