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儿孙争房产 两套房子到底该归谁

来源:新浪地产
2015-06-25
提要:调解现场“爷爷在2005年9月因需要钱治病,当时我出资4000元将他生前置办的位于三合圩的房屋买下,字据都在这里,因此该套房子属于我。”张兴说。“他生前什么时候将房子卖给你了,我们怎么不知道呢?”李丽霞、张华昊、张晓琳齐声说。“父亲生前有两套房子,既然将三合圩的房子卖给了张兴,那套房屋我可以不要,反...

  调解现场

  “爷爷在2005年9月因需要钱治病,当时我出资4000元将他生前置办的位于三合圩的房屋买下,字据都在这里,因此该套房子属于我。”张兴说。

  “他生前什么时候将房子卖给你了,我们怎么不知道呢?”李丽霞、张华昊、张晓琳齐声说。

  “父亲生前有两套房子,既然将三合圩的房子卖给了张兴,那套房屋我可以不要,反正都是张华胜你们父子俩的,但是另外在东联村的那套房屋应该归我才行。”张华昊说。

  “父亲生前已将位于东联村的那套房屋的房产证交给我了,那套房应该属于我。”张华胜大声地说。

  现场一片混乱,台山市三合司法所所长陈坚锋连忙制止说:“张兴你说你爷爷生前将三合圩的房屋卖给你,而张华胜你说你父亲生前将东联村的房子的房产证交给你,之后你们有没有分别去办理过房屋变更登记手续啊?”

  “没有办理过。”张兴、张华胜均无奈地回答。

  经了解后,陈坚锋平和地跟大家解释说:“第一,根据2005年《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的规定:不动产的买卖合同必须要经过登记才能生效。老爷子生前置办的两套房子都不属于张兴、张华胜你们个人所有的;第二,我国的法律明确规定了子女有赡养年老父母的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因此,作为子女应好好照顾好家中老人的晚年生活。”

  “既然法律是这样规定的,那也没有办法了,那也只怪我当时不懂这些。”张兴说。

  张华胜也点点头表示理解。

  “既然你们明白了当中的道理,要不然协商一下如何处理两套房子和怎么照顾李丽霞老人的晚年生活吧!”陈坚锋接着说。

  “父亲生前留下的两套房子我都可以放弃继承,由于我本人在台城生活,离三合较远,照顾老人起居生活不便,所以我希望两个哥哥能照顾好母亲的晚年生活,我平时有空也会过来照顾母亲。”张晓琳说。

  “我也在台城住,而且身体也不太好,老太太在我家也不方便照顾啊!”张华胜也接着说。

  在他们争执不下的时候,陈坚锋说:“我提出一个方案,你们看看是否合适:二儿子张华昊和大孙子张兴不是在东联村住吗?老太太由张华昊和张兴分别轮流照顾15天,等老太太去世后,三合圩的房屋给张兴,东联村的房屋给张华昊,如何?”

  事件背景

  大家表示同意该方案。

  台山市三合镇已故村民张自力(化名)生前置有两套房屋,其去世后房屋本应由其妻子、两个儿子和女儿继承,然而张自力的孙子张兴却手持字据声称爷爷生前已经将其中一套房屋卖给他,该房屋应归他所有,为此与继承人发生房屋权属纠纷。各方各持己见,无奈之下,张兴前来三合司法所求助。

  各方诉求

  张兴(张自力的大孙子):爷爷生前置办的三合圩的房屋已卖给我,应归我所有。

  张华昊(张自力的二儿子):父亲生前置办的三合圩的房屋已卖给张兴,另外一套东联村的房屋应该归我所有。

  张华胜(张自力的大儿子):父亲生前已经将东联村的那套房屋的房产证交给我保管,所以房子应该归我所有。

  张晓琳(张自力的女儿):父亲两套房子的继承份额我可以放弃,但是必须要由获得房产的人安排好母亲李丽霞的晚年生活。

  李丽霞(张自力的妻子):这两套房子是我和丈夫婚后置办的,应有我一份,同意在两个儿子愿意照顾好我晚年生活的前提下,赠给他们。

  达成协议

  一、由张华昊和张兴轮流照顾李丽霞15天的生活起居,张华胜、张晓琳有空也要经常回家照顾李丽霞;

  二、老太太去世后,东联村的房子归张华昊所有;三合圩的房子归张华胜所有,再由张华胜转赠给张兴。

  调解员提醒

  《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房屋买卖一定要及时到房管部门办理好相关的登记手续,以防止纠纷的发生。

  (注:文中人物除调解员外,其他均为化名。)

  江门日报记者 董国庆 通讯员 孟庆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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