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业主代表大会指导规则》最快下个月就出台
晨报讯(记者 张林林)启动维修基金,研究物业调价,商讨物业去留……面对这样的大事,不少小区选择召开业主大会商讨,但由于参会人太多,常开会、难决策,往往让业主疲于应付。
针对这种状况,沈阳市正在起草新的业主自治规则——《沈阳市业主代表大会指导规则》,拟定让业主代表大会作为业主自治的“最高权力机构”,缩短办事流程,未来可能开一次会,小区内需要决定的事宜当场就能有定论,该规则有望在6月末面世。
现状:大事人全来 效率低下
当前,沈阳大多数小区实行的是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管理方式。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凡属公共事务,都要由业主大会也就是全体业主来决定。一般决策须超过双二分之一的业主同意,像是动用维修资金这种情况,须超过双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方可实施。
但实际上,这种业主普遍参与式的业主大会制度,在实践操作中遇到的问题非常多,开会难、周期长,在一个上千户的小区,开一次会几个月甚至是一年半载也开不完。同时,业主的表决结果真伪难辨。有的小区好不容易开一次会,结果有业主对表决票的真实性提出质疑,要想重新核实,时间成本又太高。另外,业主普遍参与式的表决容易造成不同观点业主的矛盾,影响小区的和谐。
沈阳市房产局物业处处长陈全表示,现行业主普遍参与式的业主大会制度存在着明显的制度缺陷,不仅效率低,调整服务收费标准、筹集使用维修资金、选聘解聘物业企业等都存在难度。
新规:每栋楼或单元推选业主代表
针对现行业主大会效率低下的问题,沈阳将出台新的业主自治规则——《沈阳市业主代表大会指导规则》。这个规则将在6月末出台,届时将面向公众,听取大家的意见。最终形成相对完善的规则,作为业主代表大会制度的指导。
陈全表示,业主代表大会是业主自治的最高权力机构,对全体业主负责,是以单元或栋为单位推选出的业主代表所组成的业主议事和决策的机构。凡是在规模较大的住宅区,经业主大会同意并经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授权,都可以成立业主代表大会。
业主代表人数不宜过多,也不宜过少,应当以便于开会和议事为原则。业主代表大会设主席或轮值主席,根据需要召集、主持业主代表大会会议。这样一来,很多事情现场就可以有定论,提高办事效率。
业主代表大会将行使《物业管理条例》赋予业主大会的全部职责,负责作出选聘、解聘物业企业的决定,负责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等物业管理重大事项的决策。
监管:业主代表大会需向全体业主“晒账单”
根据规定,业主代表大会需要对全体业主负责,定期向全体业主报告工作。包括每年向全体业主报告上一年度物业管理工作方案的执行情况,物业经营收支的决算情况。同时提出下一年度物业管理工作方案和物业经营收支预算报告,根据预算报告拟定物业费预收标准。实行业主代表大会制度,往事无巨细都要经过全体业主投票表决的情况将得以改变,业主的自治效率将更高。
同时,可以提高决策的专业化,保证表决的真实性。未来,一些长期困扰物业管理的老大难问题,如选聘解聘物业企业、筹集使用维修资金、调整物业费标准等,将不再成为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