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渤海早报讯据《北京晚报》报道,北京某房地产经纪公司发现有人在“天涯社区”网络论坛上发帖“骂”自己,要求论坛删帖遭拒,遂将发帖人及该论坛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0万元。记者从北京市通州法院了解到,法院已驳回房地产公司的诉讼请求。??原告某房地产经纪公司与客户包某产生纠纷,心生不满的包某于2013年8月...
??渤海早报讯 据《北京晚报》报道,北京某房地产经纪公司发现有人在“天涯社区”网络论坛上发帖“骂”自己,要求论坛删帖遭拒,遂将发帖人及该论坛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0万元。记者从北京市通州法院了解到,法院已驳回房地产公司的诉讼请求。
??原告某房地产经纪公司与客户包某产生纠纷,心生不满的包某于2013年8月29日在“天涯社区”发布了帖子,讲述纠纷经过表达对该公司的不满。但直到2014年12月17日,该公司才发现此帖,并联系包某及论坛所属的海南天涯社区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天涯公司”)要求删帖,但遭到两者拒绝。于是,房地产经纪公司将包某及“天涯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帖子的题目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当性,但内容仅为对双方争议的陈述和个人观点,并无明显辱骂、诽谤等言论。此外,房地产经纪公司应当对经营对象的言论存在相对的容忍度,能够接受经营对象对自己一定程度的“差评”。法院依法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目前,该帖已经被“天涯社区”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