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滑倒 酒店赔21万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2013-11-27
提要:  因无法证明房间防滑措施到位  本报讯(记者刘晓星实习生凌娜)五一假期高高兴兴与丈夫去泡温泉,不料却在酒店房间的洗手间外滑倒,导致胸椎骨折。最终,酒店方因无法证明房间各项防滑措施落实到位,被判赔偿21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房卡和证人证...

  因无法证明房间防滑措施到位

  本报讯(记者刘晓星 实习生凌娜)五一假期高高兴兴与丈夫去泡温泉,不料却在酒店房间的洗手间外滑倒,导致胸椎骨折。最终,酒店方因无法证明房间各项防滑措施落实到位,被判赔偿21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房卡和证人证言可确认曾女士当时确是在酒店内。酒店有责任举证,证明其在卫生间等易致人滑倒的地方已经设置了相关警示标志、并配置相关防滑设施,但酒店却并未提交相应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据此,一审法院认定酒店未妥善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但曾女士作为一个成年人,应有自控安全防范能力,其自身亦负有自我注意义务。

  综上,一审法院认定酒店承担60%责任,曾女士应自负40%的责任,判决酒店一次性赔偿曾女士各项损失213606.47元,旅行社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判后,酒店不服上诉,称即使曾女士入住酒店,如果卫生间排水不畅,她就不应当使用卫生间;如果拖鞋沾了水,就不应当在木地板上行走,因此曾女士自身有重大过错,应当对自己受伤承担全部责任。

  但最终,广州中院并无采纳酒店的上诉意见,认为酒店没有证据证实其在管理过程中已尽到告知、警示、防范等安全保障义务,故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于近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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