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24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报道称,2005~2012年,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交而未交的土地增值税总额超过3.8万亿元,其中包括SOHO中国、万科等知名房企。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负责人昨日表示,近日引起社会关注的有关人员对土地增值税欠税巨额的推算,方法是不正确的,对税收政策和征管方式存在误解误读。
承认土地增值税清算复杂
土地增值税是纳税人在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一定的增值收入时所缴纳的一种税。根据土地增值税条例、细则规定,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实行销售时预征、项目终了进行清算,多退少补的制度。
这位负责人介绍,1994年国家开征土地增值税后不久,受亚洲金融危机等影响,房地产市场疲软,税源严重萎缩。2007年以来税务部门认真落实土地增值税预征、清算征收机制,加大土地增值税征管和清算力度。
“特别是贯彻国务院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税务总局下发了一系列完善制度、加强征管的文件,并连续几年对北京、上海等21个省市进行督导检查,推动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这位负责人说。
这位负责人还说,应该看到,土地增值税征管目前还面临着一些困难和压力,主要反映在:由于房地产行业经营情况复杂,土地增值税税制设计也比较复杂。土地增值税清算需要审核大量跨若干年度收入、成本和费用情况,税收征管难度大并容易产生执法风险。
下一步继续加强征管
据介绍,下一步,税务总局将进一步完善制度措施,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一是加强税收政策宣传,做好政策解读;二是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处理清算中发现的新问题,进一步完善土地增值税政策;三是继续加强督导检查,推动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四是强化科学管理,坚持信息管税,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严控核定征收,防止税款流失。
权威回答 土地增值税如何征?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负责人:根据土地增值税条例、细则规定,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实行销售时预征、项目终了进行清算,多退少补的制度。在项目竣工结算前由于涉及的成本确定等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实行预征。预征一般按照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预征率由各省级税务机关按照规定区分不同类型房地产确定。
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分两类:一是必须清算的情形,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二是税务机关可要求清算的情形,包括已竣工项目转让面积超过85%、或虽未超过85%但剩余面积已出租或自用的;取得预售许可证满3年仍未销售完毕的;纳税人注销登记的。在项目达到清算条件后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得出房地产项目实际应缴的税款,与预征的税款比较后,多退少补。
据国税总局网站
有此一说 地方或有意“放水”
据新华社电 央视“欠税”报道后,涉事房企随后纷纷发布公告表示,已按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欠缴一说纯属“误解”。
对此,有专家认为,土地增值税“欠缴”数目虽不会有3.8万亿元这样惊人,但的确存在。一方面,部分房企利用税制政策偷、漏税或不及时缴纳,另一方面,存在地方执行者因地方利益主动选择“不收税”。这样一来,地方政府“放水养鱼”,开发商“合法”钻空子,难免令该政策失去了防止暴利的初衷。
“欠缴”土地增值税一事已引起相关主管部门的注意。接受记者采访的多个主管部门均表示,正在开会商讨相关事宜。
2007~2013年土地增值税收入同比增长
2007年 74.3%
2008年 33%
2009年 33.9%
2010年 77.6%
2011年 61.4%
2012年 31.8%
2013年1~10月 22.2%
中房协召开紧急座谈会——
“报道称毛利率超55%”与上市公司数据有差距
24日,央视曝光了45家房企欠缴3.8万亿土地增值税。为此,中国房地产业协会昨天召开紧急座谈会。中国房协副会长朱中一、中国房协副会长兼秘书长苗乐如、华远集团董事长任志强等出席了会议。
朱中一表示,在2005年到2012年,国内A股的上市企业当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各年度平均毛利率依次为26.01%、28.71%、33.78%、36.46%、35.47%、37.79%、39.92%、33.37%。如果用这个数字的话,报道里讲的房地产行业的毛利率是55.7%显然是有差距的。
中原地产研究部总监张大伟也表示,在目前的规则下,房企的确不存在偷税漏税,属于正常合理延迟缴纳税费。而出现这一误解的主要原因是,房地产价格持续暴涨,导致这一税费的预征与清盘结算差距比较大,所以有大量的代征税费延迟。这是土地增值税征收办法的问题,预计后续可能会分阶段、节点调整这个征收办法。
不过,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研究员严跃进则认为,从财务报表的角度看,原报道中的这些数据很难论证逃税的问题,因为各类已经审计过的财务报表,在房企会计师等的操作之下,完全可以符合做账要求。但是,从真实的操作情况看,也有少部分房企利用房地产开发周期长、对“增值额”计算公式中的成本剔除存有困难等特点,存在故意增加成本以减少增值额,并故意延续缴纳等嫌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