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管蛀虫热衷骗拆迁款 一所长贪污698万

来源:北青网
2012-12-20
提要:记者从西城区检察院获悉,从2007年至2010年,该院共查处公房管理经营中的职务犯罪案件3件7人。 其中,北京市西城区土地经营管理中心什刹海管理所所长张某某(男,51岁)贪污公款698万元,受贿29万元。 据西城检察院白春林检察官介绍,由于全市直管公房没有进行集中管理,所以造成公房数量不清,档...

  记者从西城区检察院获悉,从2007年至2010年,该院共查处公房管理经营中的职务犯罪案件3件7人。

  其中,北京市西城区土地经营管理中心什刹海管理所所长张某某(男,51岁)贪污公款698万元,受贿29万元。

  据西城检察院白春林检察官介绍,由于全市直管公房没有进行集中管理,所以造成公房数量不清,档案不全,且定期检查不够,给违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少数房管部门的房屋管理员利用手中的权力,借机收受他人贿赂,为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安排公有房屋居住,并签订公有房屋租赁协议。

  在遇到拆迁或者危改建设时,这些不符合条件违法办理公房租赁手续的人就获得拆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什刹海房管所所长贪污698万元

  据白春林检察官介绍,在公房管理职务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嫌疑人均是所长或者副所长,年龄均在50岁以上,其中年龄最大的56岁。

  这几起犯罪案件全部都是单位管理层共同犯罪的窝案,除正、副职负责人起主要作用外,财务人员、房屋管理人员等也都参与其中。

  例如,西城区土地经营管理中心什刹海管理所所长张某某贪污、受贿持续了近3年时间。为了掩盖问题竟然将原财务人员予以返聘。在作案方式上,张某某以支付各种工程款项的名义骗取公款,采取用假发票平账等手段贪污公款698万元,受贿29万元,全部挥霍。

  据介绍,张某某曾50余次在工作时间离境至澳门,用于赌博的钱高达600余万元。在另一起案件中,西城土地经营管理中心西长安街管理所所长张某渎职造成损失416.2万元。

  通过签订假承租协议骗拆迁款

  白春林检察官介绍,通过签订虚假协议骗取国家的拆迁款是犯罪的主要手段。

  在拆迁过程中,基层房管所负责人或将直管公房的公用设施改建成房屋,或将临时建筑当作直管公房,将这样的房屋安排在职工或家属名下,通过伪造假租赁合同骗取拆迁款,所得款项入到单位的“小金库”账上。

  房管所有一定的空房可进行使用权出售,但交易过程不透明,上级不了解实际情况,导致相关人员通过房屋买卖获取非法利益,损害了国家和群众的利益。

  此外,房管所财务制度混乱,所长“一支笔”现象突出,将非法拆迁、交易的款项入到所里的“黑金库”里,大肆挥霍。

  检察官称,现行房管政策以1987年《关于城市公有房屋管理的若干规定》为框架,已不适应当前的形势需要,对直管公房的经营发展产生了阻碍作用。

  直管公房的管理体制已经落后

  白春林检察官介绍,从总量上看,全市共有直管公房1052万平方米,其中城八区面积为926万平方米,占全市直管公房总量的88%,城八区承租户21.6万户,占全市总量的93%。

  从建筑年代看,全市直管公房中有43.7%是70年代以前所建,大多年久失修、破损严重。

  西城区每年都出现因房屋租赁、拆迁、修缮等引发的行政诉讼、信访案件。

  2000年以前,北京市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分别由市、区(县)房地局行使,下设房管所,直接经营直管公房。房地局既是直管公房的所有者、管理者,又是经营者,这种计划体制下的传统管理模式造成诸多弊端。

  2000年,全市开始直管公房管理体制改革。改制后,各直管公房经营管理机构仍然继续承担着原来的公共服务职能,主要是直管公房的供暖、防汛、抢险、修缮等,同时进行房屋出租、物业管理等经营活动,但多数经营状况不佳。

  检察官建议

  旧的管理规定该修改

  结合直管公房出现的职务犯罪案件,该院建议,对全市相关房管部门进行财务、经营、租赁等方面的检查、审计,杜绝职务犯罪问题再次发生。

  同时,市政府应修改和完善1987年市政府《关于城市公有房屋管理的若干规定》,以适应当前的需要。

  市住建委也应加强市、区上下级业务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直管公房的承租、买卖、修缮等环节的规范化管理。同时加强对下级房管中心的监督管理,消除直管公房存在的隐患与漏洞,减少国有资产的流失。

  此外,基层管理所的财务制度应进一步规范,做到账目公开透明。该院表示,今后将继续严格查办直管公房管理中的职务犯罪,避免类似犯罪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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