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缴养老保险费能否补缴取决于养老关系状态

来源:开封日报
2013-08-13
提要:  连日来,有很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给记者打电话询问,由于种种原因,他们过去曾经欠缴养老保险费,现在想补缴,不知道是否可以?这也成为目前大家普遍关心的一个热门问题。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简称市社保局)有关负责同志。  据该负责同志介绍,截至20...

  连日来,有很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给记者打电话询问,由于种种原因,他们过去曾经欠缴养老保险费,现在想补缴,不知道是否可以?这也成为目前大家普遍关心的一个热门问题。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简称市社保局)有关负责同志。

  据该负责同志介绍,截至2013年6月底,我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为34.1万人。这些参保人员按参保状态(养老关系状态)大体上 分为两类,一类是单位职工,另一类是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他们的不同点是单位职工的缴费费率为28%,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费率为 20%。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单位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补缴本金的同时要按规定加收利息、滞纳金;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以后不得再补缴,中断前后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参保人员的参保状态不是一成不变的,它随着劳动关系的变化而变化。参保人员能不能补缴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取决于欠费时间段所处的养老关系状态。 如果欠费时间段的养老关系状态为单位职工的,可以补缴,但要按规定加收利息、滞纳金。因此,参保人员欠缴养老保险费的,可到户口所在地县区企业养老保险局 进行查询,看欠费时间段所处的养老关系状态怎样,才能决定能否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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