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一直是备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民生行业。今年是我市开展“物业管理年”活动的第三个年头,也是自治区“物业管理年”活动承上启下的关键年,更是全市物业管理工作上台阶的一年,纠结多年的物业管理与服务问题在这一年有了重大的改善和突破。特别是市住房保障局将住宅区物业项目分为新增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既有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和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三个层次进行管理,为全面提升我市物业管理水平指引了新的方向。
新增住宅小区物业管理
依据2003年《建设部关于印发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及2012年《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年活动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针对新增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市住房保障局的核心举措就是严格开展前期物业招投标工作,加强现场勘查,提高入市门槛,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前期介入,为后期物业服务正式进入打下良好基础。
前期物业招投标工作考核的重点包括:一是对物业服务企业承揽项目资质条件进行审核。杜绝物业企业资质条件与项目规模不符的现象发生,住宅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非住宅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采用不公开招投标的行为,限制投诉率高、诚信度低的物业服务企业入市;二是对建设前期物业用房进行把关。加强物业用房前期核准工作,要求开发企业建设物业用房的面积不低于总建筑规模的3‰,多层住宅小区建设规模5万平方米以上、高层住宅小区建设规模10万平方米以上要求建设地上独立座落的物业用房,并在规划核准的图纸上明确标注。三是从严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及前期物业管理基础资料的完整性进行把关。
据统计,上半年我市累计完成招投标备案项目36个,其中新建项目13个,续建项目23个。
既有物业管理住宅小区
既有物业管理住宅小区,是指已经存在的有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市住房保障局梳理总结,采取7项措施做好此项物业管理工作。
一是积极协调市五区构建物业“四级管理”体制,推进物业管理纳入社区“一体化”建设。物业“四级管理”体制是指,建立市、区(旗、县)、街道、社区四级物业管理体系,由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监督指导,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街道办事处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落实,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职责、落实工作任务,充分发挥社区基层组织的作用,促进社区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的提升。经过该局督促协调,青山区将作为物业“四级管理”先行试点,为其他各区下一步开展此项工作起到示范作用。
二是按照《包头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及项目履约保证金制度。在物业服务企业接管物业项目时,一次性向所在地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缴纳年物业管理费总额10%的履约保证金,用于对物业服务企业违约行为的处罚和弃管小区的善后处理。市物业处建立了处内部工作流程,给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及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下发相关文件要求,为下一步实质性开展此项工作奠定了基础。
三是全面开展物业管理项目创优达标、优质文明争创工作。通过上半年的实地考察和对物业服务企业内部运营管理及申报资料的严格筛选,今年计划确定13个物业管理创优达标项目,其中国家级示范项目2个,自治区级示范项目2个,自治区级优秀项目4个,包头市级优秀项目5个。针对以上争创项目,市物业管理处多次实地检查指导,组织申报企业到本市已取得荣誉的优秀企业学习,使其尽快达到申报条件。上述项目预计9月份接受自治区检查验收。通过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做到了典型引路,提高了企业的争优品牌意识,为不断提高我市物业市场整体水平发挥了重要的带动作用。
四是建立物业管理信用档案信息化管理平台,将我市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纳入信用档案系统管理。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档案的记录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及执(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业绩及良好行为记录、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服务质量问题及其他不良行为记录和公众投诉及处理情况等。定期向社会公布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信息,实现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强化社会监督。目前,物业管理信用档案信息化管理软件整体框架已初步形成,相关数据还在完善中,预计8月份正式投入运行。
五是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用房交付使用核准工作,为实施物业管理创造条件。对新竣工项目进行物业用房交付使用核准,向全体业主公示移交物业用房配套设施情况,通过现场实地勘察,为业主把好质量关。
六是强化业主委员会建设。对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的住宅小区组织指导成立业主委员会,有效提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目前全市共组建业主委员会219家。
七是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制度。修订《包头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建立服务收费公示制度,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开物业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建立物业管理良性运行机制。目前,《包头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方案正在完善中。
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不断加大旧小区改造力度,显著提升居民居住水平,但是由于改造后的旧小区没有一个长期性、系统性、规范性的管理模式,导致一些旧小区的改造成果得不到保持。为了保持旧小区治理改造的成果,从年初开始,市住房保障局着手开展旧小区准物业管理工作。
准物业管理是指采用由市、区两级政府扶持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对旧小区实现最基本的物业服务。市物业管理处经过一段时间的外地考察和实地调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包头市旧住宅小区推行准物业管理实施方案(暂行)》,该方案已上报市政府待批复。今年,我市预计推行准物业管理的旧小区为19个,规模120万平方米。旧小区准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将逐步解决我市旧小区常年无人管理的症结。
此外,市住房保障局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物业从业人员业务培训、物业管理机制完善、物业信访投诉处理、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巩固和包头市物业管理协会运行等方面大力作为,我市物业管理水平实现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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