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匀部分楼盘留下资本置换“后遗症”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2013-03-29
提要:  连日来,不少欲出售二手房的市民到都匀市国土局办理土地证时,被告知“办不了”。究其原因是,“当初房开商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他们开发楼盘的地块是通过资本置换方式取得的”。  面对这个在当年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留下的...

  连日来,不少欲出售二手房的市民到都匀市国土局办理土地证时,被告知“办不了”。究其原因是,“当初房开商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他们开发楼盘的地块是通过资本置换方式取得的”。

  面对这个在当年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留下的“后遗症”,不少急于交易二手房的市民叫苦不迭,却又无可奈何。

  好在都匀市国土局已经表示,将成立专门小组,联合多个部门对问题进行梳理,尽快解决落实。

  商品房为啥办不了土地证?

  2002年,都匀市民李某某以每平方米900元的价格,在位于都匀市大西门附近的“盛鑫大厦”购买了一套住房。该大厦由都匀昌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当时,这个价位在都匀来说并不低,但考虑到这是商品房,拥有全产权,我一咬牙就买了。”李某某说。

  去年12月底,李某某想将这套房屋卖掉,便委托了房屋中介。中介很快找到买家。买家向李某某付了5000元定金,之后按照约定,过户手续交由中介负责办理。

  在都匀交易二手房,市国土局出具的《土地证》或者相关“证明”是过户的前置条件。当中介拿着李某某的《房屋产权证》到都匀市国土局办理相关“证明”时,却被告知“办不了”。原因是“房开商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

  中介为此一连跑了3个月,但始终都没能拿到国土部门的“证明”。最终这笔交易只得“流产”。

  根据相关规定,开发商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意味着这宗地块上的所有房屋都将无法上市交易——— 尽管住户们都持有《房屋产权证》。

  那么,当初都匀昌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怎么获得“盛鑫大厦”地块开发权的呢?

  房开商没交“土地出让金”?

  据了解,1997年后,都匀市在推进城市开发建设中大胆推出了“资本置换”模式。这一开发模式使都匀市的城市建设取得了飞跃发展。

  2000年12月,都匀昌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都匀市国土局签署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合同约定:都匀市国土局将位于都匀市剑江中路(原袜厂片区)、面积为1678.08平方米的地块出让给都匀昌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都匀昌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付的48万余元土地出让金从修建市政工程的工程款中抵付。

  国土部门出让土地给开发商,开发商修建基础设施还给政府。这就是“资本置换”的最初模式。

  合同签订后,都匀昌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始修建都匀大西门天桥等基础设施。同时,利用“置换”来的地块开发了“盛鑫大厦”。

  时隔10年,这份合同已经履行完毕。针对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导致二手房交易不能过户的质疑,都匀昌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回应称,“所承担的资本置换项目投资已大大超过了土地出让金金额(仅大西门天桥投资就达到78万)”。

  既然投资额已经超过了“土地出让金金额”,那么都匀市国土局为什么又说该公司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呢?

  国土局副局长“怪政策”

  多部门将联手解决“后遗症”

  一位住户说:其实,“盛鑫大厦”反映出来的不过是冰山一角。因为当时至少半个都匀市都在搞“资本置换”,很多市民以为从房开商手中买来住房,拿到了房屋产权证,就可以上市交易了。“殊不知这是很‘悬’的一件事”。

  2004年,都匀市民熊某从刚某某手上购买了“都匀市七街东巷”的一套二手房。但是今年3月,当熊某想要出售这一套房屋时,却被国土部门告知“办不了手续”。

  “别人能够卖,为什么到我手上就不能卖了?”熊某很诧异,“难道当时卖房也讲关系?”

  对此,莫景辉解释说,“2004年的时候,都匀市国土局还没有介入二手房交易。现在,政府要求《土地证》必须作为交易的前置条件。而我们的工作则主要是核查所出售的二手房有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熊某的这套房屋,恰恰无证据证明已经缴纳了土地出让金”。

  记者初步调查得知,类似“盛鑫大厦”情况的还有中房集团都匀分公司开发的“蒙家桥中房”,城建公司开发的“蒙家桥中行房住宅楼”,都匀七街东巷69—80号新建楼等。

  莫景辉说:对于这类历史问题,都匀市国土局将成立专门的小组,进行梳理后,分门别类进行处理。当然,这要联合多个部门来做这项工作,不是国土局一家就能完成。

  记者问:“这项工作什么时候开始做?由谁牵头?”

  莫景辉:“很快就做,由国土部门牵头”。

  记者:“一些住户急着等待房屋上市交易,国土部门的这项工作好久能做完?”

  莫景辉:“这个要开展调查。至于好久能完成,不好说。”

  律师:政府部门应主动担责

  3 月27日下午,记者采访了贵州子为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健律师。他认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从事房地产开发,前提是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支付土地出让金。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所有买房人在买房时, 都有理由相信房产企业的手续是齐全合法的,因为每一个项目都是在政府多个部门的严格监管之下进行的。

  都匀市当年实行的“资本置 换”,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政府按照合同约定,将应该支付给政府的土地出让金直接用于修建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资本置换的方式当时对都匀市的城市建设 起了一定的作用,但政府不应该虎头蛇尾,让资本置换的项目“烂尾”,应该有始有终,每完善一个项目后应及时与房地产企业完善相应法律手续。

  陈 健认为:当年房开商以资本置换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开发出售了商品房,而都匀市国土局现在却以房开商未支付土地出让金为由,给买房人转让房屋设置不必要 的障碍和麻烦,给人一种不诚信的感觉。政府部门应该主动担责,积极采取措施,让买房人的权利无“障碍”行使,维护政府的公信。

  3月27日,记者就此采访了都匀市国土局副局长莫景辉。

  莫景辉说,国土局与昌匀公司签署的合同中,虽然注明了土地出让金从工程款中抵付,但工程完工后,到底公司的投资额能否完全抵付,抵付了多少?这个还弄不清。

  “至今,政府也没有给国土局一个指示,也没有开个会来说明‘到底算不算抵付清楚’的问题。因此,我们只能说该公司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

  对此,都匀昌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也回应称“都匀市政府至今没有清算”。

  目前,在这个“后遗症”尚未解决的情况下,对于那些急着办理《土地证》以便让自己的房子上市交易的住户来说,有什么“折中”的办法呢?

  对此,都匀市国土局办证窗口的工作人员说:“可以去找房开商要图纸,要证据。如果找不到,可以去请有资质的公司评估,再来测算这一栋楼的每一户应该分摊多少土地出让金,一切算清后,再申报上来,经研究同意,就可以交钱办证了。”

  “政府不清算,板子却打在老百姓的身上”。这样的答复让李某某等住户十分不满。“我们按市价购买商品房,凭什么要为这样的后遗症‘埋单’?”

  李某某等人还指出,导致这样的后果,国土部门也难辞其咎。“你们为什么不积极主动介入?如果说房开商的置换项目不够抵付出让金,难道你们也可以不理会?”

  对此,莫景辉坦承,“这不怪住户,怪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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