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康振华报道:11月15日,市物价局公布《关于调整我市自来水价格的批复》,决定从2013年12月1日起,调整珠海水务集团公司供水范围内(不包括东区海岛)各类用水户自来水价格,其中每月每户20立方米及以下部分的自来水价格为1.74元/吨。
居民生活用水
基础水价1.74元/吨
据了解,根据珠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报送的《关于调整珠海市自来水价格的请示》和经组织召开价格听证会,并报市政府批准,市物价局决定从2013年12月1日起,调整该公司供水范围内(不包括东区海岛)各类用水户自来水价格。其中居民生活用水20立方米及以下部分为1.74元/吨,21-30立方米部分2.61元/吨,31立方米及以上部分3.48元/吨,合表用户1.94元/吨;非居民生活用水2.43元/吨;特种用水6.50元/吨。
据了解,我市现行自来水价格制定于2005年,全市除东区海岛外,实行统一的自来水价格。其中居民生活用水1.58元/吨,并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每月每户15立方米以内部分(含15立方米)1.38元/吨,16-23立方米部分1.85元/吨,24立方米及以上部分2.35元/吨;工业用水1.65元/吨;行政事业用水2.30元/吨;经营服务用水2.50元/吨;特种用水6.50元/吨。
水价分类由五类降为三类
目前我市的水价分为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行政事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和特种用水五大类,这次调价后,水价分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
其中居民生活用水是指居民居家生活和集体宿舍用水,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计收水费的特定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是除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以外的各种用水,包括工业、行政事业和经营服务业等用水;特种用水是指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洗浴、纤体中心、水疗、沐足、美容和外轮、洗车的用水。
家庭人口增多
阶梯水量相应增加
而且这次水价调整后,实行阶梯水价的居民生活用水,家庭人口超过4人的,可根据用水地址和对应的户口簿、居住证向珠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增加用水人口,每增加1人,可在各级水量上限基础上相应增加5立方米。
而未实行抄表到户的住宅小区(村)居民生活用水不实行阶梯水价,由供水企业实行趸售价格,趸售价格按不同类别用水价格扣减10%。
另外,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以及集体宿舍、城乡居民自建单栋多、高层房屋生活用水执行居民生活用水合表用户价格。
这次水价调整后,对我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生活用水每户每月免收7立方米;继续对西部地区农村低收入农户家庭生活用水每户每月免收3立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