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2009年已确定但未配售到经适房的申购对象进行资格复

来源:晋城在线
2013-10-10
提要:根据《山西省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与退出管理办法》,决定对2009年已确定但未配售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对象资格进行复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复核范围2009年已确定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但未配售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二、配售房源龙凤苑小区86套、时家岭社区附近264套,总计350套。三、配售价格暂定...

    根据《山西省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与退出管理办法》,决定对2009年已确定但未配售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对象资格进行复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复核范围

    2009年已确定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但未配售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

    二、配售房源

    龙凤苑小区86套、时家岭社区附近264套,总计350套。

    三、配售价格

    暂定为2068.21元/㎡。

    四、配售条件

    1、户籍为晋城市城区、开发区和泽州县南村镇非农业户口(申请人的户籍符合原供应范围);
    2、2012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8051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9.6平方米,且需满足以下条件:
    ①未在供应范围内购买过房改房、单位集资房、经适房;
    ②在供应范围内承租的廉租房、政府直管公房已腾退;
    ③2009年以来无房屋产权交易记录;
    4、家庭财产低于38万元。

    五、复核时间 

    2013年10月10日-10月20日。

    六、复核地点

    市区景泽园小区“晋城市限价房接待中心”。

    七、复核程序

    申请复核的家庭按下列程序审核(6月底前已提交复核资料的,可到接待中心领取原资料)。

    1、申请人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等原件到复核地点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情况及其他有关家庭信息。符合条件的,领取《申报复核档案》。
    2、申请人如实填报《申请复核档案》相关内容,到相关单位(或部门)开具收入、住房等证明材料。
    3、申请人持相关原件,到“晋城市限价房接待中心”提交《申请复核档案》。申请资料齐全的,出具复核回执;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进行补齐;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
    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民政局、监察局、公安局等单位以联合办公形式,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进行复核。家庭财产实行“诚信申报、举报必查、查实必 纠”原则,即申请人自主诚信申报,如有举报由监察部门牵头进行核查,举报属实即取消申购资格。复核部门在复核过程中,将对车辆、房产等显性财产进行核查。
    5、审核部门在1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其家庭基本信息,公示期7日。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照片、身份证号、住址、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等全部家庭情况。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市监察局牵头,会同住建、民政、公安、人社等相关部门进行复核,复核工作在公示期满后10日内完成。申请人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监察机关申诉。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按程序分配住房。

    八、提交资料

    (一)申购复核家庭提交的主要资料为:

    1、户籍证明:身份证明材料包括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近期一寸红底照片2张(查原件留复印件)。其中:家庭成员在校就读或申请人与未成年子女户口不在一起 的,需居委或单位提供证明、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等;有固定住所的单位集体户籍人员(不含在校学生),应由单位出具证明。
    2、婚姻情况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系单身的须民政部门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丧偶的需提供死亡证明。
    3、收入情况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的,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的收入证明;离退休人员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机构出具证明;城 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成员中为自由职业人员的,要据实申报收入,由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出具有负责人和调查人共同签字的收入证 明,开发区范围内的自由职业人员由开发区民政办出具收入证明。从事个体经营和私营企业者由本人据实申报收入,税务部门出具收入证明。
    4、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材料:居住地、户籍地居委出具的住房证明;有工作单位的,同时提供单位出具的无住房证明。
    5、家庭财产申报表及证明材料。房产(填报评估价,需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原件和复印件)、车辆(以车管部门车辆登记记录为依据,按其购买价格申报,需 提交行车证、购车发票等),个体工商登记或者投资办企业(填报注册资金或股本金,需提交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购买股票、基金、期货(公告前一天24时 止的帐户余额),商业储金型保险投保及缴费(公告前一天24时止已缴纳金额,需提交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存款(公告前一天24时止的帐户余额),其 他财产(如施工机械等,以购买发票为准,需提供发票原件、复印件;银行理财产品填报本金,需提供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人授权审核机构查询、核实、公示其申报信息的授权书。
    7、有住房的出具同意政府按市场评估价收购其原有住房的承诺书。
    8、复核初审通过的申报家庭到指定银行交纳15万元房款。

    账户名称:晋城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账    号:502291010300000014205

    开 户 行:晋城市城区钟家庄信用社

    地    址:城区上辇街155号

    九、责任追究

    1、弄虚作假、隐瞒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和住房等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所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无条件退出,在媒体公布,并将其不良信用情况记录存档。不得再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2、对出具不实证明的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由监察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其他规定

    1.申报家庭的财产实行诚信申报。审核部门对房产、车辆等显性财产进行信息查询,凡申报不实一律取消申购资格,其他财产实行有举报核查,事实清楚的对申请家庭进行处理。
    2.根据《山西省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与退出管理办法》规定,申报家庭的原有住房要由政府回购。我市申购家庭的原有住房暂不回购,待《晋城市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与退出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出台后,按相关规定执行。
    3.购买的经适房不得上市交易,确需转让的,由政府进行回购;具体回购办法待《晋城市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与退出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出台后,按相关规定执行。
    4、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由购房人与市人民政府按份共有,具体份额待《晋城市经济用住房供应与退出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出台后,按相关规定执行
    5. 符合申购资格并选购到住房的家庭,需在交房时缴清房款,不办理商业按揭贷款。不能按合同约定按期付款的,视同放弃,取消申购资格。
    6.龙凤苑小区经适房无地下室。

    十一、监督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公告》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举报事实要具体,内容要清楚。举报属实的,查处结果在媒体公示。举报方式包括:

    1.现场举报:可以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或市监察局直接举报。
    2.电话举报:12319
    3.网络举报:登录“晋城市保障性住房与房屋征收补偿管理信息网”的“投诉举报”栏进行举报,网址http://zfbz.jccftxw.cn。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举报,邮箱jczfbzjb@163.com。
    4.书面举报: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监察室收。

    十二、咨询电话

    本《公告》未尽事宜,可直接到申报地点咨询或电话咨询。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星期天休息)。

    咨询电话:0356-2299990、2299206。

 

晋城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3 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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