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从本月25日起,我市将实行“公转商贷款”,即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商业银行贷款,购房职工贷款时仍享受公积金贷款利率,由此产生的利息差额,将由公积金中心补贴给借款人。这也是公积金中心为解决我市广大职工正常购房贷款需求而推出的一项创新举措。
公积金中心论证和借鉴外地经验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刘运升介绍,近年来我市房地产市场迅速发展,广大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大部分通过提取或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解决或改善了居住条件,也造成了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总量迅速增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正常发放。
为此,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充分论证和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将于7月25日起在市区范围内(不含公积金中心铜山、翟山、贾汪管理部所辖地区)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商业银行贷款,即公转商贷款。
公积金中心如何为借款人贴息?
据统计,目前全市8800多家单位53.5万多职工参加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仅2009-2012年,就有94.4万人次提取其住房公积金,5.4万户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达到了全市住房贷款总量的三分之一以上。
实行公转商贷款后,公积金中心计划在今年办理20亿元公转商贷款。公积金中心将通过进一步加大归集,逐步调整提取、贷款政策,保证住房公积金正常有序运转。
届时,职工到市公积金中心营业大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经中心审查同意,全部由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商业贷款,贷款办理的程序和地点仍与原办理公积金贷款基本一样,既不需要多次往返,也没有延长办理时间,借款人仍然享受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差额利息由公积金中心为借款人贴息。
那么,公积金中心如何为借款人贴息呢?据介绍,借款人在规定的每月26日还款日,足额还清月还款本息后两个工作日内,由公积金中心委托银行将商业贷款利率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不同产生的利息差额打入借款人还款账户。
另外,实行公转商贷款后,借款人仍然可以照常办理逐月还贷业务、部分还本业务、一次性还清等公积金常规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