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鸽申请公开审理李天一案被海淀法院驳回(图)

来源:人民网
作者:尹深
2013-07-30
提要:  人民网北京7月30日电(尹深)据北京海淀法院网消息,7月30日,被告人李某某的辩护人向海淀院提交了署名梦鸽的《关于公开审理的申请》。  海淀法院认为,该申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

  人民网北京7月30日电 (尹深)据北京海淀法院网消息,7月30日,被告人李某某的辩护人向海淀院提交了署名梦鸽的《关于公开审理的申请》。

  海淀法院认为,该申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第一款有关涉及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的案件不公开审理的规定,故依法当场驳回了该申请并记录在案。

  此前报道:梦鸽申请公开审理李某等人涉强奸案 落款用艺名

  7月28日下午,梦鸽家法律顾问兰和律师在微博、微信上发布了梦鸽本人签名的书面申请书,申请法院公开审理李某涉强奸案。申请书中说,为了使案件得到客观公正的审理,还原事实真相,作为被告人李某的监护人,现恳请公开审理,让案件所有证据、事实和办案经过透明公开,切实接受法律、公众和舆论检阅。

  对此,本案被害人律师田参军表示,最高法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明确规定开庭审理时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本案中不止李某一个未成年人,此外本案存在性侵犯属于涉及隐私案件,从保护被害人杨女士角度考虑也是法律上明确规定的不公开审理范围,相信李家的申请不会得到法院准许。

  此外,这份申请书主文全是打印体,只是落款处为手写体的“梦鸽”二字,这一点也引发一些质疑。北师大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研究人员毛立新认为,从过去公开的报道看,“梦鸽”只是李某监护人本人的艺名,如果其没有在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军官证上变更姓名,那么这份声明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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