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桂林这些即将发生的大事 与你的生活息息相关

来源:新浪乐居
2015-09-02
提要:??9月来了,一批新法规开始实施,一些大事将在桂林发生,都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你不得不知道。??1、公积金贷款购二套房最低首付降低至20%??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通知,9月1日起,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

??9月来了,一批新法规开始实施,一些大事将在桂林发生,都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你不得不知道。

??1、公积金贷款购二套房最低首付降低至20%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通知,9月1日起,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2、“史上最严”的新《广告法》将实施

??被誉为“史上最严”的新《广告法》将从9月1日开始实施,“地铁×号线就在家门口”、“5分钟到中心商业区”这些耳熟能详房地产广告语被明令禁止。同时,医药广告里将看不到明星的身影了——新《广告法》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不允许代言。广告代言人只能为其使用过的产品或服务进行代言,如果代言产品对消费者造成伤害,代言人将负法律责任。

??3、桂林市小学预计增加3060个学位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外地人落户桂林条件放宽,新学年,我市“入学难”问题更加凸现,仅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就将超过1.2万人。据了解,9月1日开学后,各城区小学需扩招68个班,预计增加3060个学位。

??4、桂林天然气9月1日起开始降价

??从9月1日起,桂林市(临桂区除外)由新奥公司供应的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将下调。居民用户管道天然气含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等社会公益单位用气,价格将从目前的每立方米4.6元调低至全市统一的3.9元,每立方米下降0.7元。非居民生活用气从原最高限价5.5元/立方米调整为最高限价4.9元/立方米。

??5、漓江桥改造项目9月正式开工

??据了解,目前漓江桥改造项目已基本完成前期工作,预计9月正式开工,明年国庆节前完工。

??漓江桥将采用两侧各建一幅桥的方案进行扩建,内容有桥梁工程和道路及管线工程,包括桥面改造、灯光、绿化景观、交通安全设施及管线改造等。扩建过程中老漓江桥将保持正常交通通行,对东西向往来车辆行人的影响不会太大。但西头匝道与桥下安新南路的通畅有可能会受到施工影响。

??6、桂林万达广场9月12日开业

??桂林一直缺乏现代化大型商业中心,桂林高新万达广场的进驻成为瞩目的焦点。项目于2013年12月15日在南宁签约;2014年3月3日正式开工,从正式签约到开工仅仅用了 七十多天,从开工到全线封顶用时不到9个月,9月12日即将式开业。

??7、全区提高医疗服务费,降低设备检查费

??近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网站发布公告,全区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调整正式实行。41个医疗项目价格上调,包括门诊诊查费、护理费、部分手术费等,同时下调17项大型检查项目的价格。

??8、广西实施工商、质监、税务“三证合一”

??9月1日,自治区工商局发出广西首张加载全国统一代码的“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这标志着“三证合一”登记改革在广西落地,“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实施。今后,我区企业注册所需的手续和办理时间将大幅减少。

??9、9月3日放假期间加班需付2倍工资

??根据人社部通知,在9月3日放假期间,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并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10、新办手机卡要提供身份证

??从9月1日起,凡购买预付费手机卡的用户,必须提供真实的身份证件,由运营商存入系统留档;过渡期为2年,到2012年将对未实名登记的老用户全部完成身份信息补录。《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9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明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

??11、环保部门不履职可向监察机关举报

??《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9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明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

??办法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12369”环保举报热线、政府网站等途径,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

??12、十岁以下“萌娃”不得代言广告

??新修订的广告法9月1日起实施。新广告法首次明确了广告代言人的行政法律责任,完善了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广告规范。新法规定,不得利用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服务广告,不得含有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服务的内容。

??另外,根据新广告法,保健食品禁止代言,禁止涉及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须显著标明“广告”字样,不得以介绍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药品、医疗、保健品广告。

??13、民间借贷年利率超36%部分可认定无效

??自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为目前发展迅速的P2P网络借贷提供了法律规范。

??根据这项司法解释,借贷双方通过P2P网贷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贷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则不承担担保责任,如果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根据出借人的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判决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

??规定明确了民间借贷利率24%和36%两个分界点。该司法解释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约定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若利率在24%-36%之间,法院不保护高于24%的那部分利息,但是已付的利息不再追究,未付的利息也不会判借款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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