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城区建筑外貌改造 12种行为被禁止

来源:新浪地产
2015-04-15
提要:??眉山网讯(记者严丹玫)记者14日获悉,为进一步展现眉山古城古韵、新区新貌,传承东坡文化内涵,彰显城市特色,建设历史文化名城和生活品质之城,市政府办日前印发了《关于加强眉山城区建筑外观风貌改造管理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建筑外观风貌改造须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眉山市城市风貌控制性规划》等...

??眉山网讯(记者 严丹玫)记者14日获悉,为进一步展现眉山古城古韵、新区新貌,传承东坡文化内涵,彰显城市特色,建设历史文化名城和生活品质之城,市政府办日前印发了《关于加强眉山城区建筑外观风貌改造管理工作的意见》。

??意见要求,建筑外观风貌改造须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眉山市城市风貌控制性规划》等规定,《眉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确定的历史文物保护区还须符合文物保护专项保护规划的规定。

??意见明确提出,建筑外观风貌改造不得有以下行为:不符合该片区风貌控制规划,与周边环境极不协调;增加建筑使用面积;侵占公共空间;改变建筑使用功能;未经利害关系人同意,擅自超出申请人房屋所有权部位;未经原设计单位同意,擅自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空调外机临街裸露;对临街阳台进行不符合城市规划改造;外墙使用涂料;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外立面改造影响消防安全;增加建筑基底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等对原建筑物进行扩建的,对原建筑物拆除后进行改建。 

??意见规定,对建筑外观风貌进行改造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市城乡规划局申请改造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建筑外观风貌改造方案审查通过后六个月内未施工的,审查通过的文件自动失效。对未经审查通过或擅自改变审查通过的设计方案实施改造的,由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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