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新闻网讯(记者 张英娥)《荣成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日前出台,对城镇容貌管理和城镇环境卫生管理均做出了详细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一旦产生影响城镇容貌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据该《办法》对其进行处罚,最高可罚款10万元。
《办法》对道路两侧建筑物、景观区域内的雕塑、道路上行驶的车辆、道路两侧的树木等可能影响城镇容貌的细节均作出了规定。其中,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建筑物顶部、阳台外或者窗外擅自搭建鸽舍、棚屋,在城镇道路两侧建筑物的顶部、阳台外、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或者晾晒有碍城镇容貌的物品。禁止在城镇道路两侧的护栏、线杆、树木、绿篱等处吊挂杂物或者晾晒衣物。城镇道路两侧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或者外墙摆卖商品,不得在人行道上经营。
道路遗撒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办法》中规定,在城镇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保持车容整洁,禁止机动车带泥上路。对在道路上泄漏、遗撒、抛撒的,当事人应当负责及时清除干净,拒不清除或者没有条件清除的,城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环卫作业单位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制度,待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回收利用的区域、时间确定并公布后,所有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装入相应的垃圾袋内,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
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实行责任区制度,崖头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按照规定进行划分,责任区划定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镇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应当将责任区具体范围和责任要求书面告知责任人,并与相关责任人签订责任书。
而针对单位或个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办法》还专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处罚细则,最高可罚款10万元。同时鼓励采用节能、环保的新技术、新能源,推广应用数字化城镇管理模式,推进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提高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效能和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