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将全面推行二手楼交易资金监管
近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公布了《关于全面开展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未来广州市范围内已经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存量房交易所涉交易资金应当全额存入存量房交易资金专用账户,并且监管银行、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都不得额外收费。
专用账户功能类似支付宝
根据《通知》,广州市范围内已经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存量房交易所涉交易资金应当全额存入存量房交易资金专用账户。简单来说,存量房交易资金专用账户有点类似淘宝上的“支付宝”,可以确保在交易完成后卖家才收到购房款,而买家也不用担心钱付了却没买到房。
根据《通知》要求,房屋出卖人根据需要在监管银行开立具备结算功能的收款账户,用于收取存量房交易资金。买受人按交易双方签署的《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持《缴款通知书》将存量房交易资金存入专用账户。买受人需办理银行贷款的,首期款及银行贷款均应存入专用账户进行监管。贷款银行核定的贷款额度低于申请贷款额度时,差额部分买受人应当于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前,一次性存入专用账户。而在交易完成后,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将通过存量房网上交易管理系统向监管银行发出电子划转指令,监管银行应当在收到电子划转指令2个工作日内,将存量房交易监管资金划转至出卖人预留的收款账户中。
银行及中介不得额外收费
据悉,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遵循安全、快捷、便民、无偿的原则。监管银行须按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合作协议的约定,开展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业务,不得收取存量房交易双方当事人手续费。另外,各房地产中介机构或执业人员必须主动告知并协助存量房交易双方当事人办理交易资金监管手续,不得直接或间接代收代管存量房交易资金,不得额外收取服务费。
亲属间交易可以无需监管
根据《通知》,并不是所有交易都需要进行资金监管操作,例如亲属间的交易就可以有“豁免权”。《通知》中规定,凡买受人无需贷款的存量房交易,且出卖人为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交易双方为亲属关系的,可以自行交付房价款。出卖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供身份证明,交易双方为亲属关系的应当向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提供司法、公安或者公证机关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并由交易双方签署《自愿不纳入交易资金监管确认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