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8月27日,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快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未来5年内,我省将改造各类棚户区(危旧房)60万户以上,使棚户区(危旧房)居民的住房条件明显改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不断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提高。  据悉,近...
8月27日,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快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未来5年内,我省将改造各类棚户区(危旧房)60万户以上,使棚户区(危旧房)居民的住房条件明显改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不断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提高。
据悉,近5年我省共已改造各类棚户区(危旧房)70.6万户,占同期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总量的43.6%。但当前仍有一些群众居住在基础设施简陋、安全隐患较多、配套功能不全以及使用年限过久的棚户区(危旧房)中。为此,我省提出:2013年至2017年,再改造各类棚户区(危旧房)60万户以上,其中2013年至2015年,改造48万户。
我省要求,棚户区(危旧房)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优先考虑就近安置;异地安置的,要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合理规划选址,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地段。同时强调完善安置小区的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以及商业、教育、医疗卫生、无障碍设施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对于棚户区(危旧房)居民的补偿安置,我省将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居民自愿选择。同时,改造将与当地住房保障政策相结合,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棚户区(危旧房)居民,可通过共有产权或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等方式优先满足其基本居住需求。(新华日报 记者汪晓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