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记者从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新闻发布上获悉,今后,我省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和抵押权等都要到不动产登记部门设立的窗口统一办理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截至11月27日,我省省、市、县三级不动产统一登记行政机构和事业经办机构已全部组建到位,成为全国首批全面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工作的省份之一。
根据国家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总体部署,我省不动产登记工作总的目标是:2015年全面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机构组建和窗口建设;2016年开展不动产登记规范化建设,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提高规范化水平;2017年完成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和平台建设,实现数字化、信息化管理等工作。
今年4月和9月江西已分别成立了省不动产登记局和省不动产登记中心。11个设区市(含所辖20个区)、80个县(市)已全部在国土资源局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并单独设立承担不动产登记具体业务工作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中心。当前,11个设区市和80个县(市)中,已有南昌市、萍乡市、赣州市、宜春市、新余市、吉安市、九江市、抚州市、景德镇市9个设区市和崇义县、共青城市、于都县、万年县等68个县(市)不动产登记局和登记中心挂牌。
部分市县已经开展了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如崇义县、共青城市、赣州市的不动产登记窗口先后于今年3月、7月、8月实现“新开旧停”,不动产登记质量、发证效率均有较大幅度提升。德安县、于都县、安远县也分别在本月23日、24日、25日开始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
此外,全省绝大部分市、县基本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建设、人员入驻和试运行等工作,初步具备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础条件。2016年1月1日实现“新开旧停”,绝大部分市、县都将正式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