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 21 家县级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来源:华西城市读本
2013-10-10
提要:  “10月1日起,宜宾市21家县级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不包括中药饮片),即药品价采购价为多少,销售给患者就是多少。”华西城市读本记者日前从宜宾市医改办获悉,这一规定将终结县级医院长期以来的“以药养医”时代,将大幅降低患者负担。同时,...

  “10 月 1 日起,宜宾市21家县级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不包括中药饮片),即药品价采购价为多少,销售给患者就是多少。”华西城市读本记者日前从宜宾市医改办获悉,这一规定将终结县级医院长期以来的“以药养医”时代,将大幅降低患者负担。
同时,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的收入,将通过财政补助和提高医疗服务价格两个渠道进行补偿。

  药品售价与进价一致
宜宾市医改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次取消药品加价的21家县级医疗机构包括了县医院、县级中医院和专科医院。但是此次的调整并不包括市内的一医院、二医院和宜宾市所有妇幼保健院及私立医院。
据了解,宜宾市现行的药品加价政策是依照国家发改委在2006年《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中的规定,即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在加价率基础上的加成收入为药品加成。

  财政专项补助医院
据悉政府将建立多渠道补偿机制。首先是建立财政补助机制,省、市、县三级财政将按比例给予医院专项补助。其次在医疗服务价格方面有所提升。
记者注意到,根据《通知》要求,门(急)诊诊查(中医辨证论治)费将上调6元,住院诊查(中医辩证论治)费将上调9元,Ⅰ、Ⅱ、Ⅲ级护理费将上调9元, 专家门诊诊查(中医辨证论治)费、门急诊留观诊查费等项目也将作相应调整。“这些服务价格的调整是为了突出医务人员的价值,根据《通知》要求,上调部分将 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其中门(急)诊诊查(中医辨证论治)费调增6元全额报销。”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江瑶同步播报
宜宾700家零售药店施行药品电子监管
华西城市读本讯(实习记者 刘橙丹 实习生 滕雪飞)目前,宜宾市700家零售药店已实施了药品电子监管,市民在选好药品后,需要进行扫码,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将对药品电子监管码进行核注核销和数据上传,明确其流通渠道,提升药品流通和销售环节的监管力度。
昨日,位于宜宾市翠屏区将军街的一家药店内,工作人员为一位顾客选的药品进行扫码,待在电脑上记录完成后,顾客才购得药品。该药店店长蒋女士说,有了电 子监管后,市民买的药出现了质量问题,通过药品的电子监管网络,能很快的查到药品的流通渠道,能保证药品来源的安全性。
宜宾市药品市场监管科科长赵戎说,通过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对药品电子监管码进行核注核销和数据上传,发挥了电子监管网在药品追溯、打击差劣、信息统计方面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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