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乐居讯 近日,芜湖市国土局公布了两份关于解除芜湖宝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通知函。一份通知函中,芜湖市国土局收回芜湖宝能另一块总价25596万元、面积16.6万平方米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没收5200万元履约金。
延伸阅读》》芜湖宝能地产两宗地块违约被收回 8130万定金不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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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芜湖市宝能投资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通知函
芜湖市宝能投资有限公司:
我局于2013年5月31日与你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JB2013(09))。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以总价25596万元,将面积为166425.7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你公司,并收取履约定金5200万元,你公司应于《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支付出让金的50%,余款一年内付清。根据《出让合同》第三十条规定,如逾期交付,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照延迟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你公司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截止目前,你公司仍未缴清土地出让金,根据《出让合同》第三十条的规定和市土委会2015年第4次会议纪要精神,我局作出如下处理:
1、解除JB2013(09)号宗地出让合同,履约定金5200万元不予返还,退还扣除履约定金冲抵出让金部分以外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不计利息),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已办的107.53亩土地证。
2、收回上述土地使用权后,对地上构筑物不予补偿,由你公司自行解决。
3、上述土地使用权重新拍卖时保留追究你公司补交差价责任的权利。
4、退还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款,由江北集中区和你公司协商用于园区内你公司其他项目建设。
特此通知
201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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