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新闻中心获悉,今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主次干道违停专项整治工作,执法中对严重影响道路通行的违停车辆由政府买单进行拖移,其他违停车辆采取DV抓拍、现场处罚等处罚方式。
其实早在8月13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黄培新做客亚心网直播间时,就违章停车拖移的拖车费问题给网民做出了回复。他表示交警部门正在积极解决“拖车费”问题,会尽快落实不再由市民支付“拖车费”。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今后,对于机动车违反规定在道路上临时或者长时间停放的违法行为,交警主要以采取DV抓拍、粘贴违法告知单、现场处罚为主,遇到以下情形将采取强制拖移措施:在城区主干道上,违反规定临时或者长时间停放的违法行为;在其他道路上,机动车违反规定临时或者长时间停放,严重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不采取拖移机动车而将导致相关证据灭失或未消除违法行为的(无法固定违停证据的时候),可以拖移机动车。
这就意味着,当车主将车停放在对道路、他人造成影响的路段,交警依法拖移车辆的执法费用今后由政府买单,市民不再缴纳拖车费用。交警部门对于违法停车的处罚方式将更侧重于DV抓拍、粘贴违法告知单、现场处罚。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在拖移机动车过程中,当事人到现场并表示愿意消除违法行为的,经核实身份,可以现场处以警告或者罚款,终止采取拖移机动车行政强制措施。
过去如果因占道违停,被拖移车辆的驾驶员需要去所管辖的交警大队先进行违法行为的处理,需要缴纳200元罚款,随后到车辆停放的停车场缴纳200元的拖车费和每晚20元的停车费,一般情况下,违停车辆被拖移一次,车主至少要承担400多元的经济损失。
而今后驾驶员的车辆被依法拖移的,需要去辖区交警大队进行违法行为的处理,完毕后驾驶员凭交警部门出具的“解除扣留车辆通知书”直接到各执勤大队所属停车场领取车辆。
“对于违停车辆的查处今后将更加严格。”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拖车费”与“停车费”虽然已开始由政府买单,但交警部门将依据规定对占道违停的驾驶员处以200元罚款并记3分的处罚。
交警部门同时表示,“第三届中国—亚欧博览会”召开在即,田字路二期试通车道路以及部分分流路段、会展中心周边道路为此次违停专项整治的重点整治路段。此外,各区县均有重点整治路段严查违停。
违停专项整治重点整治路段
田字路二期:苏州路、西外环桥下路段、西虹西路、宝山路、钱塘江路、团结路等路段。 会展中心:七道湾路、会展大道、南湖路北延、河南路等路段。
天山区:文艺路、健康路、光明路、和平路、新疆民街路段、边疆宾馆门前、妇幼保健院后门路段。
新市区:河南路、河北路、长春路、江苏路、贵州路、天津路、新医路等路段。
沙区:友好路、奇台路、五一路、扬子江路、和田一街、和田二街、公园北街等路段。
水区:新民东街、劳动街、市公安局至益民中医院路段、华凌玉石城路段、红山路、温泉西路、南湖北路友好汽车城路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