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倒毙管理处经理被拘37天无罪释放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黄超 
2013-08-12
提要:  新闻追踪  在看守所度过了37天后,8月10日下午,东莞市塘厦镇莲湖新村物业公司经理崔某走出了看守所的大门。  一个月前,因2毛钱的水电费滞纳金,业主洪某与物业公司发生纠纷后突然死亡,家属称是被物业经理殴打致死,涉事物业公司经理崔某因涉...

  新闻追踪

  在看守所度过了37天后,8月10日下午,东莞市塘厦镇莲湖新村物业公司经理崔某走出了看守所的大门。

  一个月前,因2毛钱的水电费滞纳金,业主洪某与物业公司发生纠纷后突然死亡,家属称是被物业经理殴打致死,涉事物业公司经理崔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于7月3日被警方拘留。

  8月10日下午,警方根据调查结果,明确崔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于当天下午对其进行了释放。

  据崔某介绍,“那天洪某拿着一张有2毛钱滞纳金的水电费单子给我,我一看只有2毛钱,就知道他这是找事,便没有理他让他找财务,他就骂了起来,我回了几句,他就撞我,我还没还手就被工作人员拉住了。我当时拿起手机报警,他也打电话叫人,没多久他叫的人来了,一进门就拿着一张椅子砸我,而洪某忽然倒在外面的木椅上。从头到尾我都没有攻击过他。”崔某称,自己这次被拘留是冤枉的,他希望通过媒体将真相告知公众。

  东莞警方通过检验洪某遗体出具的鉴定报告显示,死者体表无明显外伤,死亡原因是在原有严重冠心病的基础上,因外界刺激及情绪激动等诱发因素的作用下,导致冠心病急性发作,引起猝死。

  死者洪某家属称,之前洪某体检并无冠心病史,对于警方这一鉴定结果不认同,而且即使洪某是因突发冠心病猝死,也与崔某脱离不了干系,物业公司应该承担责任。由于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目前当事双方的矛盾仍未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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