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记者 惠玉兰
小区路面停满汽车,地下停车位却因只售不租导致空空如也。昨天,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获悉,目前我市停车位严重紧缺的情况下,一些小区地下车位只售不租情况仍然较严重。今后,针对此类现象,主管部门将进行联合摸底整治,同时对只售不租的小区进行公开曝光。
小区停车位不能只售不租
周先生最近买了新车,车子提回家后,他就想去小区物业公司办理租用一个停车位,但物业告诉他,现在地面租用车位已经没有了,只有地下车位可买。“一个地下车位要十来万,我实在承受不起,明明有车位为啥情愿空着不出租呢?”周先生说,由于小区地面车位早被占满,这几天他的车子只能停在小区外面的马路,由于违章停车偶尔还会收到几张违停罚款,这让他苦不堪言。
小区停车位开发商只售不租是否合理?记者查询得知,2008年,为有效解决小区停车乱、停车难问题,苏州市公安局就推出 《关于加强和规范背街小巷居民小区停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规定,居民小区内部停车资源满足小区车辆停放需求的,由交巡警、消防部门指导物业服务企业,经业主同意,在保障消防通道畅通的前提下,合理设置居民小区内的专用停车泊位,充分利用小区内停车资源。
《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也提出,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需要。尚未出售的停车位、车库,业主、非业主使用人需要承租的,建设单位应当出租。仍有空余的,可以临时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个人;承租人可以使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道路。《条例》强调,地下停车位尚有空余的,物业管理区域内不得新辟规划以外的停车位。地下停车位不足,确需利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地作为停车位的,应当经业主(代表)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决定,并依法办理消防等相关手续。
据市住建局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介绍,业主遇到小区停车位只售不租导致停车难的,可向所在区房管部门举报,要求给予协调处理。但由于大多地下停车位产权属于开发单位,开发单位认为可以出租,租金标准按上限(400元)收取。
六个只售不租小区遭曝光
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获悉,近期我市将成立联合工作组,由公安交警部门、公安消防、住房保障局等多个部门参与,进一步调查摸底各小区的停车情况,对一些私划停车位占用消防通道的,小区地下车位只售不租的进行全面深入调查。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如有违规确定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并向相关责任人当面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据市交警支队负责人介绍,居民小区内部、周边道路停车资源都无法满足小区车辆停放需求的,可由交巡警、派出所积极与街道、社区居委会沟通,由街道、社区居委会协调小区周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按照《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要求配建停车场地,供本单位及其职工的车辆和外来办事车辆停放,不得在单位外占用道路停车。同时,在夜间及节假日期间开放空余场地供周边居民临时停放车辆。为了进一步完善小区周边支路、背街小巷的停车管理,根据规定,小区内停车尚未达到饱和或在白天停车平峰时段,可由管理单位负责支配临时向社会开放。
目前,根据区有关部门提供信息,市住建局核实确认,苏州市交巡警支队通过媒体先期曝光六个尚未开展地下车位出租业务的小区,它们分别是:领秀江南、利景华庭、水岸逸景花园、天都花园、金枫美地、仁泰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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