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院的两个案件判决引发网友热议

来源:广州日报大洋网
2013-06-19
提要:王不服上诉在深圳中级法院二审,中院认定鉴定有瑕疵,在没有任何新的证据基础上,认定收据真实,推翻一审判决,还款成立。而一审结果大体上和同案1的一审结果相同,经过司法鉴定机构认定赔偿书是在签署日期的后一年后生成,赔偿书是假的。

  最近,在国内多家知名网站上有网友爆料“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某审判员唐××作为主审法官审理2013深中民法终字302号,和2013深中民法终字2436号两案,在完全没有任何新证据情况下,推翻两个一审判决,其中一方当事人认为法院主审法官涉嫌庇护诈骗行为”。

  此事一经爆出,立即引发众多网友关注。短短几天时间,帖子点击近5万,跟帖评论350多条。质疑深圳中院的二审判决结果是否公平公正。

  财务总监借款20万被诉

  网帖中所述的被告人为深圳某公司财务总监,在担任此职位期间,以私人名义向该公司借款20万元。后来该公司起诉其还款,岂料,在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竟然拿出写有还款收据并已盖有由他保管的公司财务章,无办理任何还款手续,就说已还清公司借款。

  一审经双方同意到南天司法鉴定所鉴定,鉴定结果收据是在还款日半年后打印的,一审认定收据假的,还款事实不成立,判决王笑归还公司二十万借款。王不服上诉在深圳中级法院二审,中院认定鉴定有瑕疵,在没有任何新的证据基础上,认定收据真实,推翻一审判决,还款成立。

  角色转换原告成被告

  上述被告人于2012年6月起诉该公司赔偿他15万元。理由是该公司2009年10月写了一份劳动赔偿书,同意2009年底赔偿他15万,如在2010年前不赔偿他,另加15万利息,合计30万。

  而一审结果大体上和同案1的一审结果相同,经过司法鉴定机构认定赔偿书是在签署日期的后一年后生成,赔偿书是假的。而二审的判决和案1的二审结果也如出一辙,认定该赔偿书是真的,判决公司赔偿15万+利息。

  我们从两个案子不能看出,两案最关键点在于第2案发生时间是在1案前,他还欠公司20万未还,何来公司会出具一份欠他15万的欠据?自相矛盾,相互否定。

  网友热议

  网友言化十堪说:为人民服务,有法必依,违法必纠,查一查办案人,拿了多少好处。

  网友cakmaiovm说:深圳是改革开放的窗口,你不让它赤裸裸地为诈骗犯保驾护航,难道你还能要它们为农民工护航?

  网友雨痕999说:行政制度下的法官,实际上只是一个称呼而已,许多人根本就不是学法律的,却做了法院的院长,在只需要对上级负责的法院背景下,指望他们秉公执法,根本就是痴人说梦。

  网友犀利六少说:谁来监督审判法官呢?难道法官说啥就是啥?黑手遮天????

  结束语:

  曾轰动全国的2006年深圳中级法院数十法官连串涉贪受查事件,才过去7年。难道没警醒有些人吗?难道利欲真能驱动人心铤而走险吗?

  党有党纪,国有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代表了中国劳动人民的意志,代表了党和政府的宗旨,是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发展的有效保障。但一些执法人员却执法犯法,置党和人民利益于不顾,藐视法律,甚至无视法律的存在,亵渎了神圣的法律,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威严。

  希望有关单位就此事尽快做出回应,以消除大众的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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