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某出资由庄某以自己名义购买的拆迁安置房,却因庄某与前妻沈某的纠纷而无法过户到孔某名下,孔某将庄某告上法庭要求判房屋归己所有。围绕该安置房的归属问题,孔某、庄某、沈某展开了一场口舌之战。
孔某的姐姐是某国有公司职工,2002年,孔某姐姐帮其租住在其单位一栋临时过渡房里,2006年该房屋拆迁,因孔某不是该房屋产权单位的员工,没有取得安置房的资格。孔某委托自己的姐夫找到具备购房资质的庄某,与庄某达成购置安置房协议,由庄某以自己的名义代孔某购买拆迁安置房,并由庄某与产权单位订立过渡房安置协议。孔某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并支付给庄某相应的政策补偿金。
2007年拆迁安置房交付,孔某一直居住在内。根据国家和南京市关于出售公有住房的相关规定,拆迁安置房在使用五年后方可进入市场交易,所以房屋一直在庄某名下,而没有过渡给孔某。2012年8月、2013年3月孔某居住的房屋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都拿到了,庄某也按约将两证交给了孔某。孔某本来以为自己“名不副实”的房屋终于要名副其实了,可是当孔某去房产局办证时却被告知自己的房屋已经被冻结了。
申请冻结孔某房屋的不是别人而是庄某的前妻沈某。2011年,沈某与庄某协议离婚后,沈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庄某享有的住房补贴,但是起诉后经法院调查,庄某并没有住房补贴而是购买了安置房。于是沈某撤诉后在2012年7月又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该套房屋。沈某认为这栋房产是庄某与自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庄某隐瞒了财产状况。
在庄某与沈某离婚诉讼中,庄某陈述房屋并非自己所有,只是名字写的自己,实际上是孔某的房子。法院将此情况向孔某调查,孔某陈述房屋确是自己所有。见自己的房屋成了别人的诉争标的,为了确认房屋所有权,2013年3月孔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
房屋确认纠纷诉讼中,庄某陈述房屋确是孔某所有,但是孔某应该给予自己补偿。而沈某认为庄某与孔某间签的协议是无效的,房屋应属于二人夫妻共有财产。后经法院调解,房屋确认归属孔某,孔某给付庄某96000余元作为补偿,庄某协助孔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另庄某补偿沈某40000元。由此安置房引发的“三国大战”落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