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征地每亩最高补7.6万 最低3.8万

来源:红网
2013-06-04
提要:  6月3日,记者从长沙市政府获悉,长沙市政府近日发布了《关于执行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按照通知,新补偿标准实施前已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的,按原有标准执行。  长沙市政府表示,今年首次对征地补偿区域(片)的划分作了相应调整。据了解,征地补...

  6月3日,记者从长沙市政府获悉,长沙市政府近日发布了《关于执行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按照通知,新补偿标准实施前已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的,按原有标准执行。

  长沙市政府表示,今年首次对征地补偿区域(片)的划分作了相应调整。据了解,征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征收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等,按照《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03号)所规定的标准执行。

  每亩最高补偿7.6万

  最低3.8万

  记者注意到,新补偿标准中最高为每亩7.6万元,包括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的Ⅰ区区域范围;新补偿标准中最低为每亩3.8万 元,包括浏阳市和宁乡县的Ⅴ区(级)区域范围。与修订前标准对比,新标准中补偿标准都有所提高,例如长沙市区Ⅰ区的补偿标准由原来每亩66000元提高到 76000元,提高了10000元。

  《通知》 表示,对专业菜地、专业渔池和集体建设用地,给予高附加值补助:一类专业菜地58000元/亩、二类专业菜地40000元/亩;一类专业渔池22000元 /亩、二类专业渔池11000元/亩。企业建设用地(砂石场、预制场、砖厂等用地除外)补助费,根据合法建设用地面积按300元/平方米的标准支付。征地 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原则,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另行制定集体资产管理、使用和分配指导意见。

  提取10%补偿费

  作为社保资金

  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农村道路及坑塘水面等农用地,参照执行所在区域征地补偿标准。征 收荒山、荒地(其他草地),参照执行所在区域征地补偿标准的50%。长沙市此次对地类修正系数也作出了规定,旱地、园地0.8,林地(含经济林)0.6, 荒山、荒地(其他草地)0.5。

  同时,为确保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的落实,长沙市征地时将在征地补偿费中 提取10%作为社保资金。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按征地面积收取社保费90元/平方米;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范围内被征地农民 的社保费用,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在按照有关规定确保20元/平方米的社保费到位的前提下,可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社保费收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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