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 ”使用权引发多重猜想 光明大道是否不再

来源:新浪乐居
2013-10-15
提要:  铜陵新浪乐居讯(编辑周严严)以房养老,也被称为“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或者“倒按揭”。是指老人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出去,以定期取得一定数额的养老金或者接受老年公寓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在老人去世后,银行或保险公司将收回住房使用权,这种养...

  铜陵新浪乐居讯(编辑 周严严)以房养老,也被称为“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或者“倒按揭”。是指老人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出去,以定期取得一定数额的养老金或者接受老年公寓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在老人去世后,银行或保险公司将收回住房使用权,这种养老方式被视为完善养老保障机制的一项重要补充。这本来是一件好事,但自2013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后,舆论广泛关注,引起了轩然大波。


  商品房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我们的房子该怎么办?是自动续约再延长几十年的使用权,还是根据当时的地价补缴土地出让金,或是还有其他新办法?在“以房养老”政策开始在一些地区试点时,这个问题再次扑面而来,变得迫切和现实起来。

  小编了解到,在2005年颁布的《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办法(试行)》地方法规中明确规定,“土地有偿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有偿使用期满前一年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未申请或者申请未获批准的,期满后的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无偿收回。”

  “届满”“未获批准”“无偿收回”这些字眼不禁让人开始担心起自己房子未来的命运。一想到有一天自己倾全家之财买下的房子可能会不属于自己,想必每个人都心有戚戚焉。

  市民刘女士茫然问到,“70年后,我的房子还是我的吗?或者说,要怎样它才能继续属于我呢?”小编想这是每一个商品房拥有者都要面对的问题吧,我也无法解答。相关的政策也无法给出一个明确的答复,政策真空由此也引发了多重猜想。

  据小编了解,在我国,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满后,土地将收归国有,地上建筑物仍然属于业主所有。然而,问题就在这,“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土地使用权的到期事实上也就意味着房屋整体所有权的到期,届时该何去何从?小编普遍了解到,这也正是人们会担心“70年后”的根源所在。那么我国的相关法律又是怎样规定的呢?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显而易见,从法律层面上讲,购房者有权利在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申请并获得延期的资格,但具体的法律条文却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作出明确的规定。这个政策真空无疑给人们留下了想象的空间,“70年后的续期,还要付出多大的代价?”

  关于以房养老,很多专家的观点一致:以房养老值得期待。理由有二:一是“4 2 1”的家庭模式已经出现于人们眼前,面对巨大的家庭压力,独生子女一代很难再稳妥地用自己的力量给老年人一个天伦之乐的晚年。二是老年人整个晚年的花费也在不断增加。而以房养老的养老模式恰恰能改善“有房富人,现金穷人”的“中国穷老人”现状。


 

  但有些人只片面悲观地认为,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可能会出现“房随地走、国家补偿”的情况。毕竟房屋的价值随着时间的推移会减少,而土地的价值则刚好相反。不过,这种做法带来的社会成本和经济成本都过于巨大,在一位业内人士看来,这不太可能成为一种普遍的方式。“根据《物权法》“自动续期”的法律精神,保障房屋产权所有者对物业的合法权利应当是立法的基本出发点,直接收回土地,或是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补缴巨额土地差价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国家应该会适时地进行政策调整,在商品住宅土地使用权集中到期前也应该会出台相对完善和公平的法律、法规。”

  小编认为,尽管现在“70年土地使用权”的问题饱受争议,但回顾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历史发展过程不难发现,从禁止土地租赁、买卖,到允许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买卖,这无疑是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里程碑式的进步。“住宅用地70年土地使用权”也正是土地制度改革重要的成果之一。


 

  事实上,对土地使用权转让进行时间限制也并非独创,在其制度设计之初就受到了当时香港土地使用和交易制度的影响。而在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国家,这种转让土地使用权而不转让土地所有权的方式也普遍存在,区别不过是具体年限的不同而已。根据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在相关法规和政策健全的基础上,本着对公民私有财产的尊重,土地使用权的续期并不会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侵害业主的合法权益。

  但是不管怎么说,这场始于二十多年前的土地制度改革也亟需新的注脚和更加完善的体系。“70年后土地使用权怎么办”,不仅是购房者关心的个人问题,同样也是中国土地制度改革继续发展完善所必须回答的问题。以房养老作为一个新事物的出现,亟需热情鼓励,但同样“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不是免费的午餐”,市场经济的诸多不确定性仍需要我们冷静研究、理性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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