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住型商品房”没有想象中那么美

来源:河北青年报
作者:冯海宁
2013-10-25
提要:  北京市住建委22日发布,今年北京将推出2万套自住型商品房,明年计划推出5万套左右。此类住房价格比周边商品住房低30%左右,面向全市符合限购条件的家庭;购买此类住房后五年内不得上市,五年后上市收益的30%上交财政。  “自住型商品房”...

  北京市住建委22日发布,今年北京将推出2万套自住型商品房,明年计划推出5万套左右。此类住房价格比周边商品住房低30%左右,面向全市符合限购条件的家庭;购买此类住房后五年内不得上市,五年后上市收益的30%上交财政。

  “自住型商品房”的设计初衷是善意的,想让那些没有机会购买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的“夹心层”有机会拥有住房。但在笔者看来,这类住房有点不伦不类,因为看似商品房,却以保障房的某些方式来管理。

  如果是商品房,就不应限制销售价格,也不应限制出售。正如业内专家所言,既然已明确“自住型商品住房”是商品房的属性,那么限制出售与民法中关于个人财产方面的法规是相悖的。在一个市场经济国家,住房供应体系应分为两大类,即商品房与保障房,不应该出现“自住型商品房”这样的“四不像房”。

  “自住型商品房”不免给人留下这样几种印象:一是政府的部分住房保障责任通过这类住房转移了;二是推出这类住房是为了拉低平均房价,以便减轻地方政府调控压力;三是其他商品房似乎变成了“投资型商品房”;四是让中国住房体系更加混乱,难以厘清,难以监管。尤其是,不少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变成了“权力房”,“自住型商品房”因价格比周边商品住房低30%,有可能重蹈这种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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