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近日了解到,住建部和财政部发出《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推出多项举措,鼓励业主使用维修资金对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破解维修资金使用中的诸多难题。
??据了解,《通知》鼓励业主使用维修资金对长期失修失养、配套设施不全、保温节能缺失、环境脏乱差的老旧小区进行更新改造,主要包括房屋本体和配套设施两大方面。业主也可以将维修资金用于维修、更换运行时间超过15年的老旧电梯,在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加装电梯以及助老设施等。考虑到各地实际情况的不同,对于老旧小区及电梯更新改造的具体标准和内容,《通知》授权地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以往,“住房维修资金使用要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通过,还要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通过才行”等规定,让住房维修资金的使用过程中,动用维修资金成为难题。在《通知》中,针对维修资金使用事项业主“双三分之二”表决难的问题,提出了四种解决方式:(一)委托表决:业主将一定时期内维修资金使用事项的表决权,以书面形式委托给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行使;(二)集合表决:业主大会对特定范围内的维修资金的使用事项,采取一次性集合表决通过后,授权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分批使用;(三)默认表决:业主大会约定将未参与投票的业主视为同意维修资金使用事项,相应投票权数计入已投的赞成票;(四)异议表决:在维修资金使用事项中,持反对意见的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一以下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一以下的,视为表决通过。
??同时,针对维修资金信息不够公开透明的问题,《通知》要求各地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建设业主共同决策电子平台,便于业主通过计算机和手机等电子工具参与小区共同事务决策。《通知》还要求各地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建立维修资金公告制度,将本地区年度维修资金交存、支出、增值和结余等情况在当地政府网站、报刊等媒体上进行公告。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维修资金公示制度,将本小区的维修资金基本情况在小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另外,针对维修资金管理实践中出现的问题,《通知》要求各地在加大维修资金对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支持力度的同时,应当以问题为导向,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在维修资金使用中引入商业保险、在专户银行选择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等制度创新,进一步发挥维修资金对于保障住房正常使用的积极作用。
??这一来自上层的规定何时能在桐乡落地,笔者特意向桐乡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房产处进行打听,工作人员表示,国家新政策一般要经历省和嘉兴市的层层落实,桐乡具体何时实施还需要等待上级部门的指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