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1月5日零点开始,大连市进入今冬明春供热期,恰逢一轮冷空气来袭,气温将走低,最低气温将在5℃上下。市供热办有关人员昨天表示,天气渐冷,供热企业必须随时注意天气情况,降温时提高供回水温度,确保居民家室温达标。
??市委市政府在前两年基础上,今年投入6.3亿元,实施300万平方米的“暖房子”工程。近两年,煤炭价格走低,市民要求降低采暖费价格呼声高,市建委负责同志在10月22日的相关会议上表示,虽然采暖费价格可能下调,但是今年的供热质量不能下降。据披露,今年市政府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哪个地区供热出现了问题,就要追究哪个地区主要领导的责任。
??从11月1日开始至昨天,早上6点到8点、晚上5点到8点,全市所有供热站点进行热态试运行,市、区供热管理部门对供热站点进行全面检查。今天进入供热期,全市供热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大连市供热运行标准》,供回水温度要24小时达到这一运行标准,低于运行标准规定,供热主管部门将依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根据《大连市供热用热条例》规定,供热用热期全天居民住宅室内温度不得低于18℃。早在上个供热期,我市组建了6支应急抢修队伍,明确了发生供热故障、恶劣天气等影响供热的处置方案、程序,确保一般故障在8小时内、较大故障在24小时内完成抢修,快速恢复正常供热。
??市建委要求,各供热单位要杜绝在供热初期“两头热中间凉”和供热末期 “看天烧火”运行方式,消除凭经验实施运行管理,造成用户集中投诉,反映强烈的现象。特别是第一次寒潮来临,要提前做好升温工作,提高供、回水温度,避免骤然升温引起管网爆裂等情况发生,保证用户在严寒期24小时室温达到18℃标准。
??新闻延伸
??调价文件未出台,不交采暖费15日关阀?
??供热企业:会调整和顺延
??本报记者刘蕴哲
??本报讯 昨天,一些供热企业缴费窗口排起了队,因为依照现行规定,昨天是缴费截止日。“采暖费价格调整不?具体多少?还没个说法,我想再等等交。”市民李先生昨天表示,跟他有同样想法的市民并非个别。
??《大连市供热用热条例》规定,已分户的用户未办理停供手续,至交费截止日也未交纳采暖费的,供热单位应供热至11月15日,如用户仍未交费,由工作人员上门关闭阀门,停止供热,期间所产生采暖费由用户承担。对于延期缴费的居民,10天之内补交取暖费,则不影响正常供热,也不产生其他费用。
??截至昨晚记者发稿时,采暖费调价文件还没下发。市供热办有关人员表示,由于今年情况特殊性,将依照相关要求,规定做临时性调整,包括要求供热企业顺延缴费日期等。
??同时,对于“关阀时间”,一些供热企业表示,会考虑做出调整和顺延,并按照政府将要下发的文件执行。市供热办则表示,针对特殊情况,会做出人性化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