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限购政策全面停止

来源:新浪地产
2015-06-03
提要:??据省住建厅官网发布的信息,近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改委等12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停止住房限购政策,居民购买住房无需提供购房所在地纳税或社保缴纳证明。??提倡棚改货币安置??《意见》提出,2015年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0%。市、县可...
??据省住建厅官网发布的信息,近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改委等12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停止住房限购政策,居民购买住房无需提供购房所在地纳税或社保缴纳证明。
??提倡棚改货币安置
??《意见》提出,2015年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0%。市、县可通过发放“购房券”等方式,引导棚户区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并自主购买商品住房。商品住房库存量大的城市,要停止或减少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将存量商品住房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源。
??鼓励农民退宅进城
??对自愿退出宅基地并还耕、还林的农民,进城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当地政府可按其退出合法宅基地的面积,给予一次性购房奖励。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将在城镇有稳定就业且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对在城镇有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实行灵活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一定时限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科学确定用地总量
??《意见》要求,各地对拟建、在建、在售房地产项目开展全面调查,根据各类商品房需求分析,科学确定年度商品房及用地供应总量,把握好供应时序。同时,推进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商品房供应、交易和价格走势情况,提前公布商品房的供应量和供应时序,稳定市场预期。
??普遍下调首付比例
??首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按20%执行。已经还清首次购房贷款,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按30%执行。
??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而此前,在这种情况下的规定是60%。
??停止住房限购政策
??《意见》明确,取消各类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性管制措施。停止住房限购政策,居民购买住房无需提供购房所在地纳税或社保缴纳证明。严格执行收费清单制度。商品房销售备案价格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开发建设成本、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行确定,有关部门在办理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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