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用水管理办法实施 项目未达标最高可罚10万

来源:大河网
2013-05-29
提要:  日前,《安阳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实施。建设项目节水设施未建成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将被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办法》要求,市、县人民政府每年拨出专款作为节约专项资金,用于节...

  日前,《安阳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实施。建设项目节水设施未建成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将被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办法》要求,市、县人民政府每年拨出专款作为节约专项资金,用于节水技术研究、节水工程建设和改造、节水器具推广。并对水平衡测试、节水 “三同时”、加价水费征收以及深化农业节水工程建设和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全面推行各种节水技术、设备和器具,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推动污水处理和回用设施 建设等进行具体规定。

  《办法》规定,全市凡经营洗浴、游泳、水上娱乐、洗车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安装使用节水设施、器具,未安装的应限期整改。违反《办法》规定建 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未建成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将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 款。

  生产、销售或在生产经营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的、耗水量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的,将由市、县(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2008年10月,安阳市被水利部确定为第三批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市。截至目前,全市计划用水单位达1550家;城市计划用水管理率为92%;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为82%;建设节水工程216项,年重复用水量8.52亿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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