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疑一:房产税离我们究竟还有多远?
印其鸣:
房产税的正式推行还很长远。
实际上,现在的税制改革遇到了天花板效应。房产税最大的优势在于房子是不动产,但现在却有人说非得要考虑房产超过多少面积之后才能征收,这就完全是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了。
其原理就是,只要房子是固定在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所在的区域里,那就需要征收房产税。这和持有多少套,有多少面积,都没有关系。如果房子在农村,没有享受到政府的公共服务,那就不需要征房产税。
对于谢旭人部长强调的将房产税同其他税费合并,我觉得那是一种理想化的状态。将和房地产相关的费用都改成规范的税,即费改税,使之最后都能纳入规范的税收范围中去——这是我们努力的方向。
首先财政部只能管税收这一块,其他收费都归国土资源部管。和土地、房产相关的税费都不是一个部门在管理。要合并是很难的。
有人提出,经济活动针对房产税和城镇土地所得税,首先他们得改变原有落后的征收方式,然后再扩大到超过实际需要的社会单位。
我的主张是将来政府也要征税,现在是免税的,将来房产超出面积,也要征税。
盛传的两湖(湖南、湖北)试点,两湖本身是很积极的,税司也在和地方政府洽谈。媒体说的是两湖的方案已经报到了国务院,但这都是传说。关于具体的房产税方案,我们内部研究的司局也认为还不成熟,还不到公开的时机。
范小冲:
中国离房产税应该是越来越近了。
房产税能够完善中国的税收体制,而且也会使中国的土地制度和税收制度更加合理化,对于改变政府靠出售土地而生存的土地财政的未来都是有价值、有意义的。但是征收难度,征收的标准,怎么来征收,这些都有很大的挑战性。
房产税是按照评估价来征收的,那么评估的工作量和认定是一个巨大的工作。
对于开发商而言,在不同时点上,房子的价格不一样;同一个时点上,同一栋楼,甚至同一层楼里,不同大小、朝向,价格都不一样,这样的评估难度太大,而且这种评估,还会存在质疑。而且,这是涉及到千家万户、老百姓的利益问题,更需要特别慎重。
胡景晖:
我觉得明年肯定会扩大试点范围。
房产税之所以到明年会这么迫切,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地方政府一定要找到一个相对长效的财政收入来源。
在过去的10年中,地方财政基本上就靠卖地。但现实的问题是,可以拿出来卖的地越来越少,甚至是近乎枯竭了。虽然70年后,政府对商品房用地还可以再征收一次,但到目前为止,大部分房子到70年的期限,可能还有50多年的时间。
短期之内,可能在类似湖南、湖北,或中等城市,或省会城市的试点比较大。在北京这样的城市试点就不太可能了。我觉得房产税是一个勇气问题,不是一个技术问题。
顾云昌:
房产税的改革是房地产税收体制的改革。房产税的开征是逐步的,个人认为上海的模式,地方政府会比较容易接受。
接下来的试点工作,会侧重选择一些二三线小城市,在这些地区试点的影响不会太大,另外地方政府也在积极行动。
实际上,在2008年召开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上就曾提出要适时开征物业税,并对房产税进行调整。政策上,国家税收部门已经感觉到了房产税的不合理。
目前的房产税和物业税实际上还有差别的。最大的差别就是开征的面并不是所有的房屋持有者,这样的税收不能替代原有的财政收入。
通过房产税,要真正解决地方财政收入问题,在市场中平衡供需关系,力量还不是很大,但我们对它的期望值不能过高。
房产税应该向物业税靠拢,大幅度征收,大面积征收,对存量进行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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