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其官方网站正式发布《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意见》。《意见》提出,要严格控制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于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意见》明确: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12%
??严格控制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是该《意见》的核心内容之一。对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高于12%的,将予以规范调整,最高不得超过12%;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不得超过南通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为切实把国家和省有关减轻企业负担和增强企业活力的重要举措落到实处,《意见》提出,可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对已经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8—12%的单位,可申请将缴存比例降低至8%;
??●对新开户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可按5—12%的缴存比例执行。
??实施阶段暂按两年执行,即至2018年4月30日止,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期满后,须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至8—12%内。
??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缓缴公积金
??对于已开户缴纳公积金的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如: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发生严重亏损的、经依法批准缓缴养老和失业保险金的、及其他确有困难的情形),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通过(没有建立职代会和工会组织的单位由所在区县级以上工会组织提出意见),并经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但是,职工和单位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部分。
??《意见》明确,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需要继续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应当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缓缴及降低缴存比例须按规定申报
??《意见》指出,企业如需缓缴公积金及降低缴存比例,须按规定流程申报。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的,单位应填报《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审批表》;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还需提供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书面报告、职代会或工会决定(决议)、依法批准缓缴养老和失业保险金的证明、上年度财务报表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
??涉及控高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一般性调整,由南通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涉及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经南通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核后,报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批准。
??对你我有什么影响
??企业:
??主要目标还是降低企业负担,当下很多企业在转型、去产能过程中面对着很大的压力”,在经济与市场压力的背景下,这项政策表明,国家将从多方面扶持经营困难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个人: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超过12%的小伙伴,恐怕是逃脱不了新规的实施,但缴存比例本来就在12%及以下的小伙伴们便不痛不痒了。
??其实个人少缴存的部分还是回归到自己工资上,等于是自己领到的工资现金增加了,减少的只是公司缴存的比例,如果从20%的缴存比例将至12%,实际上,真正损失的相当于是每个月少了8%的工资。
??假如你月薪1万,公积金缴存比例为20%。
??每月单位存缴的公积金 = 10000× 20% = 2000元
??新规定实施后:
??每月单位存缴的公积金 = 10000×12% =1200元
??公积金缴存比例为20%的小伙伴,以后每个月的公积金将赤裸裸地减少800元,一年算就减少96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