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预收物业费最多3个月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作者:李晨
2013-06-09
提要:  武女士:购买了一套新房,阳台建筑面积是如何计算的?  房师傅:封闭式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未封闭的阳台,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无顶盖的阳台,或者阳台的顶盖不能完全覆盖底板,阳台不计算建筑面积。阳台的外围水平投影超...

  武女士:购买了一套新房,阳台建筑面积是如何计算的?

  房师傅:封闭式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未封闭的阳台,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无顶盖的阳台,或者阳台的顶盖不能完全覆盖底板,阳台不计算建筑面积。阳台的外围水平投影超过其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巩女士:新房交房了,但是没有去住,也需要交物业费吗?

  房师傅:根据《青岛市物价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自物业交付之日起按月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交付手续的,物业服务费用从建设单位书面通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办理交付手续之日起按月计收。物业服务合同有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可以预收,预收时间不超过三个月”。

  矫女士:太古百货的问题已经成为热点了,现在业主应该怎么维权?现在问题解决到什么地步了?

  房师傅:太古百货项目由于违反建设程序,擅自扩大建设规模等问题,市城管执法局、市人防办联合对建设单位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多次要求其整改。但该项目整改措施一直没到位,无法满足规划、国土、人防、消防等部门审批标准和验收条件。市政府为此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妥善处理有关矛盾纠纷。截至目前建设单位上报了人防初步设计变更文件,国家人防办已批准,其他手续建设单位、投资单位正在办理中。关于损害业主利益的问题,建议按照双方协议或合同的约定,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建设、投资单位的相关责任,维护合法权益。记者 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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