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登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摘录)

来源:威海新闻网-威海晚报
2013-04-26
提要: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文登市物业管理工作,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满足市民对物业管理的需求,促进和谐文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文登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市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ems...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文登市物业管理工作,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满足市民对物业管理的需求,促进和谐文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文登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市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二、理顺体制,构筑适合城市发展的物业管理工作框架。

  (一)成立市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南海新区、埠口港管委会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要明确物业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明确分管负责人,搞好辖区物业管理工作。

  (三)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业主自治管理,协助各镇办开展社区管理及社区服务中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融合社区公共资源,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

  三、明确职责,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分工协作机制。

  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是全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市公安部门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保安人员(公共秩序维护员)进行监管、培训,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市消防部门负责依法监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及时查处堵塞消防通道、破坏公共消防设施等违法行为。

  市民政部门要结合社区建设,协助物业主管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市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物业项目建筑工程质量进行监管;在项目设计审查时,将小区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物业管理用房纳入审查范围。

  市城乡规划部门负责将物业管理用房纳入建设项目规划审查范围;依法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违法行为。

  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规划管理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市容管理及其他影响居民生活环境的行为。

  市环保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噪声及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

  市物价部门负责会同市物业管理部门制定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和标准,查处物业服务企业违规收费行为。

  市工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非法广告行为,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经营项目的审批管理。

  市质监部门负责管理小区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

  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信等专营单位要认真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设施设备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四、突出重点,切实抓好物业管理的规范运作。

  (一)规范前期物业管理工作。建设单位要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有或者改作他用、买卖和抵押。

  (二)规范业主自治行为。业主委员会要严格执行业主大会作出的决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依法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缴纳物业服务费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房屋经营、出租的监管。

  (三)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

  (四)规范物业服务企业退出机制。

  五、完善措施,建立物业管理发展的长效机制。

  (一)建立物业行业信用考评机制。

  (二)建立老旧小区物业管理长效机制。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作。对现有老旧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应根据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的原则,采取专业物业服务企业合同制管理、原建房单位(售房单位)自行管理、社区组织管理、业主自营式管理等多种方式。对暂时没有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及组团,由社区居委会组织实施管理。

  (三)建立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由各镇办负责召集,由社区居委会、公安派出所、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专营单位和城管执法、物业管理部门等有关负责人参加,协调解决涉及物业管理的综合性问题和重大紧急问题。

  六、加强领导,确保物业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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