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嘉和城小区有业主得到办理房产证的通知,可当他们向开发商递交办证材料时,却被要求一并缴纳3200元的燃气集资费,这引起一些业主的质疑,“政府2009年出台文件,明文规定不允许开发商收取燃气集资费,为何他们还明知故犯?”
嘉和城小区位于中山路与谈固大街交叉口附近,是一片高层住宅楼。业主高先生2010年初从小区售楼部购买了一套期房。2011年小区交房时,双方签订了一份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他清楚地记得,该合同中并未约定有关缴纳天然气集资费的事项。入住这两年多,小区一直未办下房产证。
前不久,他接到开发商通知,“说要给我们统一办理房产证,让我尽快把购房款收据等材料交给他们。”高先生说,可交材料时,对方还让他缴纳3200元的燃气集资费。
“这项收费不是早取消了吗?怎么还单独向我们业主收取?”闻听此言,高先生据理力争。可看到有业主已经缴费,他又担心不缴费就拿不到房产证,而左右为难。
小区业主何先生也感觉开发商收缴燃气集资费“名不正言不顺”。他说,他曾查阅过2009年6月,石家庄市出台的相关文件,明确规定新建住宅的这笔费用由开发商缴纳,而不允许向住宅用户单独收取。可如今,开发商却以已代业主缴纳这笔费用为由,在办房产证时,向他们索要这笔钱。
17日下午,记者联系到了该小区售楼部,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接到通知的业主会给办理房产证,至于收取3200元燃气集资费一事,他表示不清楚。
记者查询得知,2009年6月,石市物价局和建设局联合下发《关于规范我市天然气管网工程建设费的通知》,该通知规定,新建住宅和正在开发的住宅将公共管网和庭院工程建设费一并计入房价,由开发单位缴纳,不允许向居民住宅用户单独收取。
市物价局相关人员表示,如果双方在《通知》发布之后签订合同,那么按规定,燃气集资费应并入房价。如果业主有异议,可向市物价局举报电话12358投诉举报,并携带相关材料举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