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基通过林志等13位一致行动人暗中布阵或为“幕后金主”?
康达尔实际控制人华超亮出底牌:早已掌握京基违规举牌证据
资本市场,股权攸关。一边暗中增持布局,一边力拒不从。康达尔与京基之间的股权之争,从2014年至今,数度燃起战火,多次激烈交锋掀起波澜。
6月7日,康达尔集团第八届董事会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就此前收到控股股东深圳市华超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超投资”)提交的《关于提请公司董事会对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相关信息予以核实的函》作出决议,并发布《关于对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相关事项进行公开问询的公告》,披露林志在内的13自然人为京基集团员工的实证,矛头直指13人的“幕后金主”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京基集团,要求京基集团提供相应证据予以反驳,否则或将因虚假信息披露再受处罚且失去收购主体资格。至此,京基与康达尔之间的股权之争进入最白热化的阶段。有业内人士认为,6月7日康达尔实际控制人华超亮出的这两张底牌,有可能从此改变双方博弈的天平。
控股股东发函质疑一致行动人身份
据了解,早于2015年12月,康达尔集团就已经针对林志等13人是否属于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员工等问题向京基集团以及林志等13名自然人依法发出问询函进行问询,而京基集团以及林志等13人并未就此进行回复。2015年12月2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京基集团、林志下发《关于对京基集团有限公司、林志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550号),要求京基集团和林志就媒体质疑的陈木兰等12名自然人是京基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员工这一问题进行澄清。
在康达尔与证交所的双重压力下,2016年1月5日,京基集团、林志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针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中所提及的,媒体报道“除林志以外,其余12人均为京基集团旗下中低层员工”的信息,仅回复称“其中2人是京基集团员工”,未披露该两名员工的姓名,也未就其余10名自然人股东在买卖本公司股票时是否为京基集团及其旗下企业员工的问题作出回应。
这样的回应不仅遭到康达尔集团的强烈不满,康达尔集团的控股股东华超投资同样对回应表达了质疑,在今年的六月份,华超投资向康达尔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请公司董事会对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相关信息予以核实的函》以及相应证据,撕开了林志等13一致行动人的神秘面纱,并将矛头指向了13人背后的“操纵者”京基集团。
13一致行动人曾为京基集团员工
在此次华超投资递交康达尔董事会的《关于提请公司董事会对京基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相关信息予以核实的函》中,详细标明了“林志”、“陈木兰”、“林举周”、“郑裕朋”、“陈浩南”、“谭帝土”、“赵标就”、“温敏”、“邱洞明”、“杨开金”、“凌建兴”、“刘彬彬”等12人在京基集团的基础工资、任职起止时间以及任职单位等相关资料,而附件中更是将12名自然人的社保信息和银行信誉情况一并列举。
该资料记录显示,林志在2003年至2007年期间为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员工,“陈木兰”、“林举周”、“郑裕朋”、“陈浩南”、“谭帝土”、“赵标就”、“温敏”、“邱洞明”、“杨开金”、“凌建兴”、“刘彬彬”等11人也曾在京基集团有限公司或是京基集团旗下的深圳市粤菜王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百纳会所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京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任职。而在以上人员买卖康达尔股票期间,也均为京基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员工,这其中,更有五人在京基集团工作长达十年之久。
京基或将失去收购主体资格
随着13一致行动人的面具被揭开,各方对于京基集团的质疑也喷涌开来。在6月7日发布的《关于对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相关事项进行公开问询的公告》中,康达尔集团表示,“基于之前的媒体报道,结合公司和交易所询问之后京基集团对相关问询不做回应以及京基集团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所披露的信息与公司董事会收到的证据资料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依据公司董事会决议,为厘清事实,本公司特提请京基集团就下列问题予以明确回复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在问题中,康达尔就林志等十二人的任职时间,任职单位以及可能存在的亲属与股东关系一一向京基集团求证。
事已至此,京基集团恐再难回避。事实上,在2015年12月10日发布的《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公告》中,康达尔就已表示,被告林志、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及王东河在权益变动报告中未按照规定真实披露被告林志持有股票的情况和其他一致行动人的相关信息”的情况,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各被告在改正违法行为前对其持有或实际支配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被告林志及其一致行动人共十三人因为违法增持康达尔股票,林志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而被深圳证监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60 万元;被告林志被告存在“最近 3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最近 3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及“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等情形,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等规定,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而如若此次华超投资递交的材料被证实,康达尔与京基之间的股权博弈的天平或将大幅度地偏向康达尔。有法律界人士就表示,如果此次华超投资递交的资料属实,13人之前确属京基集团员工的话,京基集团将因虚假信息披露被处罚,并失去收购主体资格。
或通过13人暗中布阵 京基实为“幕后金主”
围绕京基与康达尔的股权之争,双方以及监管机构之间的一问一答,加上此次控股股东华超投资的加入,收购案下的资本棋局亦被慢慢掀开。
然而,除了13人是否为京基员工之外,由于华超投资的介入并声称有确凿证据,现如今各方的焦点,更多地转移到了这13人在收购案中的资金来源上。而京基此前获得了中信银行300亿元的授信,也被质疑涉嫌用银行资金购买股票。
事实上,如若此次华超投资提供的材料属实,那么根据材料判断,这13自然人作为京基集团基层员工,极少可能有如此大的资金进行如此大规模的股票买卖,“上班族花十亿买卖股票”亦不太现实。结合13人均为京基员工的身份,那么,京基集团极有可能成为此次收购案的“幕后金主”。
而有法律界人士表示,上市公司收购时,交易所都要求收购方聘请中介机构证明资金来源的合法性,但在此前林志13人的收购中,包括京基都没有做到这一点。如此的刻意回避,也引发了外界对于京基是否为“此地无银三百两”的质疑。
有相关人士表示,面对媒体和业界的质疑,京基和林志方最好的方式就是自证清白,否则的话,目前批露的各项数据正如坊间猜测:如果这13人作为京基员工的身份被坐实,就可证明京基及其关联方为收购的“幕后金主”,或将因虚假信息披露再受处罚而失去收购主体资格,再谈“京基收购康达尔”,恐怕只能是一场黄粱美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