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昨天发布通知,根据《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人应于今年12月31日前,缴纳当年度应纳税款。纳税人可根据需要,选择通过付费通网站、有关银行和税务专窗...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昨天发布通知,根据《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人应于今年12月31日前,缴纳当年度应纳税款。纳税人可根据需要,选择通过付费通网站、有关银行和税务专窗三种渠道之一缴纳税款。
即日起,纳税人可直接登录付费通网站(网址:www.shfft.com)按照网上流程缴税。
银行渠道:即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纳税人可到就近的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自营)在本市办理个人业务的营业网点,使用银行卡或现金缴税。
税务专窗渠道:应税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日办公时间。应税住房所在区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个人住房房产税专窗,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
当年度应缴纳的个人住房房产税税款确定,是从纳税人取得应税住房产权的次月起计算,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税额。凡在2011、2012年取得产权的应税住房,2013年应缴纳税款为认定通知书中确定的年应纳税额。凡在2013年1月至11月期间取得产权的应税住房,2013年应缴纳税款按以下公式计算:当年度应纳税款=年应纳税额÷12个月×当年度应纳税月份数。
纳税人有其他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问题,可拨打021-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登录上海税务网(网址:www.tax.sh.gov.cn)进行咨询,也可到应税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