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 泸州居住半年以上可申领居住证

来源:新浪地产
2015-09-11
提要:??昨日召开的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泸州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符合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且居住期满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可以申领居住证,可在居住地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共文化服务等权利。本办法自今年...

??昨日召开的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泸州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符合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且居住期满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可以申领居住证,可在居住地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共文化服务等权利。本办法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该《办法》所指的流动人口,是指在本市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口,以及本市户籍人员中跨越区县居住的人员(三区之间除外),本区、县内的农业人口到区、县城区、镇、街居住的人员。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可享受哪些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包括: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平等享有劳动就业权利;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同时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证;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居住证持有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按我市户口迁移政策申请转为常住人口。

??《办法》规定,各区县及有关部门应积极创造条件,使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居民委员会选举、人民调解员选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高考的资格等权利,在居住地享受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等便利。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相应标准,并定期向社会发布。

??流动人口到达居住地之日起应当在24小时内自行到居住地所在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派出所所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报居住登记,也可以采取网络、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用人单位也可代为申报。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在我市全日制办学机构接受教育的人员,由办学机构统一申领办理居住证。申报居住证,需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近期相片及居住地住址或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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